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实施方案 [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措施]

、执收单位

市财政局委托市城管局所属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心作机动车道路停车费执收单位进行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工作。

停车收费人员统穿着、佩戴印有“停车收费”样工作证》专用工作包、蓝色马夹或者雨衣。

收费单位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不再从事市机动车道路停车营性收费工作。

二、收费围。

依法划定并设置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心统制作停车公示牌道路收费路段。

()类收费区域(二)二类收费区域除类收费区域外其他收费区域

三、收费标准

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鄂价费规〔〕5)批准标准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二)二类收费区域型车停车收费标准泊位每元。

每天累计计高收费标准不超8元;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收费

五、免费规定。

下列情形免收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费()临停车5分钟以机动车;(二)正执行任下列车辆军车、武警部队车辆、制式警车以及挂有标志防汛车、运钞车等特种车辆;(三)省财政、物价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其他免费停车围。

六、收费用途。

城市机动车道路停车费属政府非税收入。

收费用主要用道路停车泊位施划、停车公示排板制作、停车收费管理费、公共停车场建设等。

七、任何单位或者不得擅进行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

不得擅设置、撤销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妨碍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停车

八、驾驶员应当接受收费人员引导。

并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交纳停车费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线不得道路停车泊位以外道路围停放机动车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借道进出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九、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收费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停车费并出具合法收费票据。

收费人员穿着收费工作、佩戴收费《工作证》或者按照标准收费、出具收费票据驾驶员可以拒缴停车费并向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心举报投诉。

十、违反通告规定由城管、物价、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十、原收费单位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已发放咪表停车卡通告施行日起3年仍然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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