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总部职员政令考核管理规定

某集团总部职员政令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条适用于集团各级工作人员,在落实董事长和总裁发布的临时性工作指令过程中的考核集团公司内各项已有明确工作规范考核细则的常规性工作,不在本标准考核范围内。

第二条本着责、权、利落实到人的原则,将政令执行情况与被考核人的经济利益实行最简单的金额关联。标准范围为50—500元,具体金额由督办部门视工作重要程度拟定,并报总裁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考核执行人在正式执行标准前,须以规范格式的《集团公司政令执行考核通知单》通知被执行人,通知单上须有总裁签章。

第四条下发《通知单》须使用用友OA系统内标准模板。

第五条集团公司逐步营造执行文化,各级管理者对待上级工作指令,要及时落实与反馈;对部署下去的工作任务,要持续地跟进,做到有布置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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