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超生申报户口服务协议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一、服务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由甲方为乙方代办超计划生育儿童申报户口事项:即代办乙方超计划生育的 岁 孩申报建立户口,申报户籍儿童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二、收费标准:甲方按 元人民币/人的标准收向乙方收取服务费及计划生育超生罚款等其它相关费用。乙方送交相关资料时预付 元人民币/人的订金及相关费用,甲方办理完毕建立户口手续并交给乙方该儿童新建立的惠州市户口本时,乙方付清 元的余额。/。
三、其它说明: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即开始办理相关事务,并产生费用支出,如乙方中途要求停办,乙方不得要求退回已交的订金及相关费用;若因政策变化或甲方自身的其它原因而导致甲方最终未能完成本服务项目,甲方必须全额退还已收到的乙方订金及其它所有已收费用,并不得要求乙方赔偿已发生的开支费用。
四、时间约定:甲方承诺在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服务项目,若因政府部门工作繁忙影响,乙方应在适当的时间内给予延期和谅解。乙方应在接收甲方交付的户口本或户籍资料 日内随同甲进行户籍资料验证,乙方逾期验证时,甲方可酌情收取不超过本项服务总费用10%的验证服务费。
五、甲方保证所办理的新建户口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服务费两倍违约罚款,并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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