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社区公约_荷花社区XX

XX社区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解决社区治理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把社区建设成邻里和谐、家园和美、平安和谐的生活共同体,加强基础政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崇德向善,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第三条 居住在本社区人员应当遵守公约。党员居民要带头遵守公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 婚姻家庭 第四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原则,共建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五条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应互尊互谅,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六条 社区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鼓励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按政策生育,负责任养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家庭健康幸福。

第七条 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关心老人、尊重老人。外出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应尽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和无生活能力子女的义务,不虐待儿童。

第八条 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倡导文明新风,喜事新办,丧事俭办,不铺张浪费,不盲目跟风攀比。

第三章 邻里关系 第九条 坚持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让互谅,共建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十条 邻居见面主动问好;邻居外出走亲访友、务工经商,应帮助照看,遇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物业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 孩子之间发生冲突,家长首先教导自家孩子;注意呵护孩子自尊,避免在公共场合责罚孩子。

第十二条 清晨和夜晚,主动降低室内电视、音响的音量;晚归人员进楼道轻脚步、轻说话、轻关门,防止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不往窗外抛洒物品,阳台晾晒浇灌防止滴水。

第四章 公共秩序 第十三条 自觉维护社区秩序,积极参加社区公共活动,共建良好的公共秩序

第十四条 开车进入住宅区要减速慢行、不鸣笛,规范停放汽车、电瓶车、自行车,不将车辆停放在楼道口、绿化带、消防通道。

第十五条 文明饲养宠物,不饲养大型非温和犬类;文明遛狗,注意牵绳,及时清理犬类排泄物;及时为宠物办理合法证件,定期注射疫苗。不在公共场所放养家禽。

第十六条 倡导文明新风,喜事新办,丧事俭办,不铺张浪费,不盲目跟风攀比;办理婚丧乔迁等活动,不妨碍社区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

第五章 美丽家园 第十七条 积极参加配合“五水共治”、“畜禽清养”、“三改一拆”、“洁净越城”等工作,共建美丽家园。

第十八条 共同遵守社区整体规划,不搞违章搭建;文明装修,不得改动承重墙,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第十九条 共同维护社区整洁,不在楼道堆放物品,防止给他人造成不便;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理、定点投放;保持公共场所环境整洁,自觉带走废弃物品。

第二十条 提倡绿色生活,倡导使用环保袋或竹篮购物买菜,尽量避免白色污染;提倡使用自行车或公共交通出行。

第六章 平安建设 第二十一条 大力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平安志愿者、义工、义务巡逻等群防群治活动,共建共享平安建设成果。

第二十二条 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社会治安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问题、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各种可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人员、网格员或社区干部。

第二十三条 家庭有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或误入邪教人员的,应积极配合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做好管理、教育和帮扶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提倡用协商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协商不成功的,可向社区、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不无理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不闹事滋事、扰乱社会秩序。

第二十五条 居民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的,应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流管所办理出租登记,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要求。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还应将承租人员信息报送给当地派出所或者流管所。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予以处罚。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六条 社区居委会适时开展相关评比活动。违反本公约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行为人酌情作出批评教育等相应处理决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社区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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