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学院年学生辅导员招聘办法

Z学院2013年学生辅导员招聘办法。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及河北省一系列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我院当前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经学校研究决定,拟以人事代理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职学生辅导员。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院党委副书记、院纪检书记、主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相关院(系、部)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负责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负责具体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三、招聘名额和报名条件。

本次招聘名额为10名。

报名条件:

1、国家计划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初始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四年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2、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3、年龄不超过30岁( 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前30%,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5、在本科或硕士学习期间有担任2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有辅导员助理、学生兼职辅导员一年以上经历且表现优秀;。

6. 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甘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无留降级情况;。

7、身体健康,符合学校体检标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推荐。

招聘信息在Z市人才招聘网和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者根据个人意愿填写《Z学院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并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加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和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就读院校党委出具的党员及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到Z学院学工部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8月25日。

(二)资格审查。

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各类证书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在校内公示两天。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27日。

(三)笔试面试。

1. 笔试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理论常识、逻辑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学生管理政策法规、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思考和理解等。根据笔试成绩按1:4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为:2013年8月28日,

2. 面试:包括演讲和现场答辩。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学习工作成绩、应变能力和工作思路。面试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

3.确定人选: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结果综合排队(笔试占总成绩的40%),按1:1.5的比例确定人选,经体检合格者,报学校审批。

五、人员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方式专职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聘期为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续签聘用合同。

2、待遇:参照Z学院新聘在编人员标准:市财政发放部分由学校发放,2000元/月;校内补贴部分按学期绩效考评发放,分为优(1000元/月)、良(900元/月)中(700/月)、差(500元/月)四等,聘期内两次评为差档次者予以解聘;保险部分参照在编职工确定(五险),在学校工作满4年以上,学校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聘用人员学期绩效考评由学工部(处)、所属院(系、部)、所带班级全体学生三部分综合考评确定。

聘用人员行政职级、职称评定参照在编专职辅导员校内执行。

3、最终确定人选与我院签订《Z学院专职辅导员聘用协议书》,9月4—5日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分配到相关院(系、部)。

4、聘用人员人事代理相关手续办理和聘用人员待遇,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办理、解释。

咨询、报名联系人:王黎阳老师 电话:0319—3650621。

附件1、Z学院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表。

Z学院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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