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基层审计机关如何实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跟踪审计

摘要:以往的工程造价审计,都是在工程完工后进行的,属于事后审计。在这种审计模式下,出现了审计滞后性严重、审计难度大、审计监督权力发挥的空间小、审计结果缺少法律支持等问题。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些矛盾,笔者认为关键就是要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监督职能,加强工程造价的事前、事中控制,改变旧的审计模式,大力发展工程造价跟踪审计。   关键词:审计模式工程造价跟踪审计      现阶段,我局实施工程造价审计项目都是对一些已完工的建设项目。其中,大部分项目已经经过了财政的委托审核。这样,送到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的项目的工程造价款也已经基本付清,有些项目甚至已被建设单位使用了好几年。由于审计实施时间的严重滞后,不但给我们的取证带来困难,而且有些施工单位已经拿走了全部款项,对审计工作极不配合,甚至连一些建设单位也不理解审计工作,认为审计就是在找他们的麻烦,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另外,事后审计审计机关监督权力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地位。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产生的双方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它们之间的协议、约定等法律文件是受国家合同法保护的。而审计机关只有对属于国家性质的建设单位的行为具有监督权力,却不能随意推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已签订的协议、约定等法律文件,即使这些协议、约定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因此,事后审计制约了审计机关的最有力的监督利器,把自己的弱点完全暴露在合同法面前。   而且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的发展,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些矛盾,变的迫在眉睫。通过近几年的审计工作,笔者认为关键就是要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监督权力,加强工程造价的事前、事中控制,改变旧   的审计模式,大力发展工程造价跟踪审计。      一、跟踪审计的法律依据与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所谓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就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根据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颁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运用审计技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或重点环节的技术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各项工作进行及时的审查、监督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摒弃了以往的以事后审计为主的审计模式,强调事先的预防和控制,克服了事后监督的局限性,是建设项目审计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基层审计机关的现状      目前,基层审计机关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人员少,每年的审计任务繁重,难以满足跟踪审计内容的广泛性、长期性和大量性。      三、全面跟踪审计的局限性      全面跟踪审计的成本大、风险大,审计效益不高。跟踪审计与以往的审计模式审计的对象、范围、内容和环境上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也就是它的这种广泛性、全面性、过程性,决定了开展跟踪审计的成本相对于以往的常规审计模式要高的多,而且其中一些审计内容由于受审计人员的精力、技术限制,变得风险大、成效低。   既然基层审计机关实施跟踪审计有这么多困难,那么是不是基层审计机关就没办法实施跟踪审计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完全可以把跟踪审计简易化,抓住目前建设建设项目比较突出的矛盾,针对这些矛盾,制定审计目标,实施简易化的跟踪审计方案。   根据我县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现阶段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部门对建设单位在造价控制方面的监管力度不足,造成部分建设单位在签订一些合同与文件时,未从国家、政府的利益出发,而给国家资金造成了损失。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签证方面缺少诚信,随意计量,虚报、多计、重复签证工程量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我们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摒弃全面的跟踪审计,单单以工程造价审计为主要内容。这样,不但解决了我们的人员少、跟踪审计成本大、风险大的问题,而且在节约国家建设资金方面能够取得较大的审计效益。

四、如何实施工程造价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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