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劳动保障法委员会宣告成立|全国律协财税法委员会袁红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简称劳动保障法委员会)今日在京成立

自1986年以来,中国劳动制度的改革越来越深入,特别是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以后,劳动合同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伴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旧的劳动管理体制与新的管理体制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

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如何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摆在全国律协的面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

姜俊禄担任该委员会主任。

2002年3月9日劳动保障法委员会在北京大学召开成立大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董力、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劳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闫宝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孙华璞、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理事长陈英到会祝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秘书长吴明德参加了成立大会

副秘书长冯秀梅主持了成立大会

成立大会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筹备组负责人姜俊禄作了筹备工作报告;吴明德秘书长宣读了《关于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的决定》和专业委员会顾问名单(名单附后);全国律协高宗泽会长向担任劳动保障法委员会顾问的关怀、贾俊玲、史探径、刘继臣闫宝卿和陈英颁发了聘书。

劳动保障法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嘉宾参与本次成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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