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枣强:制订实施《检察人员行为告诫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行为,严肃检察纪律,依法保障检察人员正确履职,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近日,河北省枣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检察人员行为告诫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中共衡水市纪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和衡水市检察院监察处全文转发《办法》;枣强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万青批示肯定,并要求县委办以简报形式转发,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学习借鉴。

毕业论文网   《办法》所称的行为告诫,是指对检察人员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违反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和纪律,履?状况差,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的行为,情节轻微,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而给予的书面警示性告知。

办法》分总则、适用情形、结果运用、告诫折抵、组织实施、附则6个章节,共14条。

总则明确立法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适用情形”明确凡在考勤纪律、工作纪律、值班备勤、检容检貌、接待群众、执法办案、教育培训、八小时以外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内务管理10个方面有违规行为的将予以告诫,并按本院相关专门制度予以处理。

“结果运用”明确年度内被告诫2次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被告诫3次的,作为当年度公务员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主要依据;年度内被告诫4次(含4次)以上的,作为当年度公务员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主要依据,并适当调整工作岗位。

告诫折抵明确检察人员在年度内收到群众或上级院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或在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各类评比、竞赛等活动中赢得荣誉的,可以抵折告诫

办法》在检察长统一领导下实施,副检察长分工负责,各内设机构和全体检察人员普遍参与。

并成立检察人员行为督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8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