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客户接待条例[118100]

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客户接待条例

温馨提示:同事间应本着相互协作、相互信任、谅解的态度来对待发生的误会或摩擦。如有争议请准备证据找到销售经理,由销售经理来解决。如自行解决导致不良影响的,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将承担相应责任。

1.销售经理负责监督调整销售处客户接待的秩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能及时得到物业顾问的主动接待

2.接待客户顺序以物业顾问考勤签到的先后为准。

3.物业顾问必须主动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客户,如:本公司同事采盘、找人、上洗手间、上门推销的,需在前台第一时间确认,则不记入接待名额。在接待完毕后第一时间回到前接待优先补接

4.如早班晚走、晚班早来的同事,可接待客户,在签到本上则不跳过,按顺序接待

5.成交客户再次到访(咨询、办理手续、再次购买或其他),销售员应热情接待,并在第一时间告知前台,不记入接待次数。如物业顾问不在交由其指定人员接待。如原物业顾问及其指定人员均不在现场着由接待同事义务接待或交由销售经理安排。接待人员必须是陪同客户办理完毕全部手续后,将客户送出大门方为接待完毕。中途不得中断接待

6.轮到接待物业顾问前两名须站立于门口或坐在门口第一张接待台,如不执行则按照轮空(前两名)处理,由轮序第三名接待同事进行接待工作。

7.抢客或有意欺骗同事客户,经查实将取消接待权利三天(不包含休息天数),情节严重的交公司处理。

8.从第一个签到的物业顾问到最后一个物业顾问接待完毕为一个接待轮回,依此类推。

9.已被接待客户未离开现场前,接待物业顾问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接待接待客户。经过销售经理许可除外。

10.轮到接待物业顾问,因私离开门口及接待台,并且未自行找人替接的按照轮空处理。替接客户后,记被替物业顾问名额,自行找人替接的客户归属由双方协商解决。

11.不得换位接待。因公未能轮序接待的,可以优先补接跳过的接待名额。

12.物业顾问在已接待客户期间,如有未成交客户回访,当事物业顾问可以选择同时接待或指定他人接待客户或新客户

13.物业顾问接待客户时必须先问清楚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访?"如发现该客户同事的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原接待同事,并交由该同事接待;如该同事不在现场或休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人员接待。如客户忘记上次接待人员姓名,则当事物业顾问继续接待,并做好客户登记(以便于确认),不成交属义务接待接待完毕后可优先补接

14.客户接待过程中被原物业顾问认出是其有效登记的老客户,则接待人员应将客户归还原物业顾问,则接待人员另行优先补接

15.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是指一起来访或老客户先到等新客户。若新客户先到,除非指名找某位物业顾问,否则,按正常顺序接待。无法辨认的成交客户带来的新客户,按正常顺序接待,新客户登记算正常轮序物业顾问客户

16.物业顾问接听客户电话可留下自己的姓名和电话客户,也可留下客户的资料,并在电话客户登记本上做登记。如该电话客户来访,指名该物业顾问接待,则该物业顾问优先接待权,记入接待名额;如该物业顾问不在场,或已经接待客户,问明客户为首次来访电话客户则按照正常新客户接待。指名找的同事不得中断原有接待

17.在客户进门后物业顾问不得问询电话客户是否为某某先生/小姐,客户承认与否都视作无效。问询人员按照抢客处理。

18.成交客户为合作成交的,该客户为合作者共有客户,售后服务工作由成交人跟进。合作成交客户带新客户则找合作的任何一人都可以算做正常老带新,开始接待后,其他合作人则不得再次介入接待流程(服务及促进成交除外),新客户为第一接待人个人客户

19.如根据推售需要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售楼处接待地点时,人员调配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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