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一、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1、我市没有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因此,按照国务院国发〔2014〕27号、50号及国发〔2015〕11号、41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取消的211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认定事项我市一直没有开展。

2、一直以来,我市职业技能资格认定都是省里统一组织实施,因此,不存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

3、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对于国家保留的职业资格执行准入控制、实行注册管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省中心已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了重新审核和清理,作为基层鉴定管理机构,我们将强化对新设职业资格管理,不存在“一证多挂、人证分离”的行为。

4、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管理职业技能开发有关规定,我市以大政办函〔2015〕19号下发,成立了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其中职业资格改革组,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永海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博林担任。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

5、强化职业资格实施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凡涉及培训人员鉴定的,我们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号)文件执行,请示省市鉴定中心开展专场鉴定,切实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的问题,确保职业资格改革工作抓出实效。

6、按照国家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要求,我们将按照省、***鉴定中心的要求,强化对行业组织开展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

二、在“放、管、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议。

1、对技师鉴定工作下放到县市的看法。

作为合格鉴定机构,我们有完备的初、中级职业资格鉴定内部管理制度和适应鉴定需要的考务管理制度,只要加以改进、细化,加强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可以完成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工作。但硬件建设是制约我们开展高级、技师鉴定工作的瓶颈。作为县市级鉴定机构,几年来上级部门投入十分有限,自身财力又无法满足,场地、仪器设备和人员配置,都难以达到开展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鉴定的要求。并且县市级高级以上资格认定人员十分有限,开展起来也不方便。为保证高技能人才鉴定的科学公正,我们认为,暂不应将技师鉴定工作下放到县市。

2、解决鉴定费用紧张问题。

鉴定收费标准现在执行的仍然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1〕24号)文件,已经14年没有调整了。现在随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和受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鉴定考核的经费支出标准和支出范围早已不适应目前鉴定考核工作的需要。并且基层鉴定工种杂,单一工种鉴定人员少,鉴定环节更加规范,致使鉴定成本大增。仅仅凭借正常收费,远远满足不了鉴定工作的需求。是否考虑取消鉴定收费,提高鉴定机构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3、加大对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投入。

要切实把那些懂技术、懂管理、学历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鉴定机构工作;要在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上予以支持,满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要按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考核场地、仪器设备,从技术标准上满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鉴定机构予以扶持,不断完善软硬件建设,提升考核手段和考核水平。

4、加强职业资格培训交流活动。

要把培养造就一大批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管理人员、考评员和督导员队伍当作大事来抓。坚持培训别人先培训自己,考核别人先考核自己,鉴定别人先鉴定自己的原则,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鉴定中心组织的培训、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切实抓好鉴定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确保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5、全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评比表彰机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当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厅年终对各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比通报,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及省***和***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确保职业资格改革工作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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