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能源税的开征:方案与启示

[摘要]台湾地区是否应该开征能源税已成为目前其税收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之一。

目前台湾地区能源税的设计方案主要有三种:行政版、陈明真版和王涂发版,尽管这些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已形成部分共识,但在许多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

争论的焦点在于双重红利假说到底是否成立以及能源开征所面临的新问题等,而这些争论对大陆地区与能源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台湾地区能源税;双重红利;可持续发展      台湾地区是否应该开征能源税已成为目前其税收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之一。

由于自20世纪60年代末台湾地区一直实行低能源价格政策,使得能源的有效利用率偏低,需求量不断增加。

1997~2006年的10年间台湾地区人均GDP年均增长约2.16%,而同期人均能源消耗量和c02排放量年均分别增长3.25%和4.8%。

税收收入持续下降和支出刚性的双重压力下,台湾地区财政状况不断恶化。

到2006年底,台湾地区政府累计负债高达3.38万亿元(以下除特指,均为新台币元),约占其当年GDP的27.78%。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同时,为缓解日趋严重的财政失衡问题,台湾地区税收理论界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开征能源税。

目前,能源税的设计方案主要有三种:行政版、陈明真版和王涂发版,尽管这些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已形成部分共识,但在许多细节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

本文在介绍目前台湾地区能源和财政状况的基础上,对三种能源税方案加以概括、比较,最后针对双重红利假说以及能源开征产生的新问题等加以评述。

一、能源开征的背景      (一)能源消费“两高一低”   由于台湾战后一直实行低价格的能源政策,客观上导致企业能源消耗高,生产效率偏低,部分产业仍处于粗放式经营阶段。

能源的大量消费不但导致环境污染,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台湾地区能源消费呈现出典型的“低价格、高消耗、高污染”的“一低两高”局面。

以无铅汽油为例,2006年台湾地区每公升约27.6元,税率约47.14%,分别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79%和41.26%,不但大大低于德国、英国、法国等欧盟国家,比周边的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国也低34%~40%。

在经济发展和低价政策的双重影响下,台湾地区能源消耗量不断增加。

2006年能源消耗量达1098亿升标准油,人均消耗4800升标准油,分别比1997年增加了1/4和1/3,高于同期平均2.16%的人均GDP增长率。

而与此同时,CQ排放量增加了一倍,2006年人均c02排放量超过12吨,是世界人均排放量的近3倍。

而从能源供给结构来看,台湾地区98%以上的能源依赖进口。

2005年受国际燃料价格持续走高影响,台湾地区进口能源价格上涨,进口能源总支出较上年增长33.63%,大大增加了财政负担。

(二)全面税制改革计划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台湾地区财政状况不断恶化,政府债务不断攀升,主要原因在于税收收入持续下降。

为在2011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2003年台湾地区启动全面税制改革计划。

重点在于逐步提高税收负担率,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

这其中就包括了“绿色税制”改革。

2007年台湾地区提出税制改革蓝图,旨在实现“宽税基、低税率、简化税务行政”之目标,将重点放在所得税、遗产税和增与税以及能源税改革上。

能源税的开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双重红利”。

税收中性原则下。

采用“从量计征”方式征收的能源税可以矫正能源价格,促进能源合理消费,减少环境污染,体现使用者付费和污染者付费原则,而能源税收入又可用于降低扭曲性税收、建立低税负环境。

因此,能源税的开征也有利于台湾地区全面税制改革计划的推进。

(三)现行与能源相关的税费   目前台湾地区能源相关的税费共有7种,具体包括:关税、营业税、货物税、空气污染防治费(空污费)、土壤地下水整治费(土污费)、汽车燃料使用费(汽燃费)和石油管理基金(石油基金)。

2006年7种与能源相关税费收入约1500亿元,分别占当年台湾地区税收收入总量和GDP的10%和1.5%,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虽然早在20世纪70年代,台湾地区就提出采用多种措施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至少税费政策的效果是不佳的。

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出多门,管理不一。

台湾地区现行7种税费分属四个部门管理,收入管理方式上既有统收统支,也有专款专用,无法发挥双重红利效应。

二是税费课征方式不一,总体负担偏轻。

7种税费既有从量征收也有从价定率征收,而且总体负担偏轻。

以空气污染防治费为例,对移动污染源(如汽车)根据所消耗燃料仅征收0—0.3元/升,收费制度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防止空气污染的效果。

三是缺乏系统设计,效果不佳。

现行台湾地区能源相关税费事先并未经过系统设计,各种税费开征的目的各异,并未将节能减排作为政策的主要目标,因此,在节约能源方面的效果自然不佳。

二、能源开征的方案设计      (一)能源开征的目标   随着2003年全面税制改革计划的推行,台湾地区希望以开征能源税为契机,最终实现财政和经济都持续发展的目标。

具体来说,能源开征的目标可以分为两类:在短期内,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增加税收收入的目标;在长期内,通过税收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

台湾地区部分学者甚至提出,开征能源税可以实现“四重红利”:第一重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第二重是减少税收扭曲,提高经济效率;第三重是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第四重是建立低污染、低能源密集度的经济。

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能源开征的三种方案设计   目前台湾地区能源税设计方案主要有三种,其主要内容见下表:   目前,台湾地区税收理论界能源税方案设计上已达成一定的共识:在维护税收中性的前提下。

能源税实行从量计征,税率逐年调整,税收收入优先用于提高综合所得税免税额和降低营业所得税。

同时,考虑取消油气类等项目的货物税。

但各方案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异,其核心在于如何在税收负担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经济发展之间达到最佳的平衡点。

在过渡期后,三个版本中,行政院版所增加税额约占当前能源价格的16.25%,而陈明真版和王涂发版都增加60%以上。

很显然。

前者的净税收收入增加较少,对c02排放的抑制作用也小,但对GDP增长率的冲击也小,而后两者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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