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2020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加强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社区基层工作人员防控疫情

基层反映:2020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加强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 一、个人信息泄露易对正常生活造成困扰。

个人信息泄露后,会经常被陌生人打电话过来,有推销保险的,有推销装修的,有推销婴儿用品的,有的推销房地产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源源不断。诈骗分子通过个人信息,复制身份证,在网上骗取银行的信用,从银行办理出各种各样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

二、个人信息非法泄露,激化社会矛盾。根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能够识别特定个人身份,无疑属于个人信息。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刑法修正案也增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上行为已明显违法。

三、引发相关人员强烈情绪对抗,抵制排摸工作。各地已有众多相关人员投诉表示受到各种电话骚扰、谩骂侮辱,甚至人身威胁。造成对当地政府和疾控机构开展的后续排摸工作极为不满,更遑论配合管理,有造成疫情扩散甚至失控的风险。

为此,基层建议: 一、严格明确个人信息收集范围。收集联防联控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应参照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收集对象原则上限于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除被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二、严格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收集、获取居民个人信息时,严格按照相关合法程序执行,做好登记,以备追查。统计信息的过程涉及个人信息的采集、汇总、共享、披露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应当注意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以防出现数据泄露、丢失、滥用等情形。在汇总存储环节,应尽可能相对集中管理和处理个人信息,采用严密的访问控制、审计、加密等安全措施,在个人信息使用过程中,也需要做到专采专用,严格限制于疫情防控目的,不得挪作他用,并且在疫情防控结束后按照规定予以删除。

三、严格个人信息泄露违法泄漏监管。对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等经手个人信息相关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严禁非法泄露个人隐私信息。严厉追究当前已泄露信息的行为,追踪泄露渠道,确定为相关工作人员故意非法泄露的,要追究其责任,依法惩处。对于已经泄露的确诊者、疑似者及密切接触者等个人信息,各地网信部门、公安机关也应当及时制止或阻断,以减少不利影响,避免对合法信息采集工作造成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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