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任性的危害、根源及治理

[摘要]“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

权力任性会削弱政府公信力、危害政治生态,观念错误、边界模糊及风险低是导致权力任性的重要原因,只有通过激发内在动力、深入简政放权、扎牢制度笼子,才能使权力不想、不能、不敢任性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权力任性;危害;根源;治理   一、权力任性危害   所谓权力任性,主要是指当权者恣意妄为、滥用公共权力

具体而言,是指拥有公共权力的各级党政部门与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由于自身或其他各种因素,背离公权力的性质和原则,违反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肆意使用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为自己、亲属或小集团谋取非法利益

权力任性危害性不容小觑。

1、权力任性会削弱政府公信力   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公共权力而达成的政治委托代理关系,公众是公共权力的委托人,政府公共权力的代理人。

而公众相信自身的利益可通过政府的代理得到实现是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得以成立的关键。

如果一旦这种信任基础受到破坏,政府将失信于民。

而基于此基础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也将受到威胁,政治与社会稳定便缺乏必要的基础。

2、权力任性会动摇执政党的合法性   政治权力公共权力的一部分。

政府是党的方针政策执行者,政府行政和用权反映执政党的意志。

各级政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权任性”,必然损害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形象,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望,破坏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从而逐渐削弱党执政的合法性。

3、权力任性会影响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   “有权任性”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还容易导致社会对权力的畸形追求,不利于培养广大干部、民众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造成整个社会“乌烟瘴气”。

二、权力任性根源   1、“官”念“错”   从客观上分析,公共权力原本是公民让渡出来的部分权利而构成。

也就是说,官员手握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群众赋予的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所以官员的职责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而现实中,在我国官员的提拔大部分是由上级权力机关任命,于是,少数官员错误地认为其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上级的授予甚至恩惠。

这种思维导致他们使用权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上级、为自身服务。

权力行使过程中便更多地是考虑对上负责,考虑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等。

可见这种人的权力观已完全错位,必然很容易手所握重权就任性

2、风险“低”   任性风险低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因素,其一是监督不严。

由于监督不严,部分官员即便把权力任性发挥到极致也很难被发现、被查办。

少数官员便会心存侥幸地前腐后继。

同时,对官员的懒政怠政现象的监督不严,致使官员即便不作为也同样很难被发现和被查办,因此由乱作为转而选择不作为。

可见,监督不严就成了乱作为和不作为的肥沃土壤,这是任性风险低的第一个因素,其第二个因素则是问责不实。

总而言之,任性权力实际上都是基于少数官员对风险系数的算计,对监督和问责机制的考量,其算计和考量的结果使当前权力任性必然存在。

3、边界“糊”   如果权力可以支配一切,并且权力没有边界或可以随意逾越权力边界,就会使权力越来越多且越来越大,之前,我国各级各部门权力边界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或者制度予以限定,久而久之,各级各部门的管辖范围就不断扩大。

权力过大,就会让权力观错位的官员认为自己无所不能,就会把法律法规、政治规矩等通通抛之脑后地任意妄为,最终走向深渊,于是,手握的权力太大就成了多数入狱后官员忏悔录中的一大原因。

三、权力任性的治理   1、激发内在动力,使权力不想任性   人类实践活动的动力源泉无外乎两类:即“外在利益”和“内在利益”。

就党政干部工作而言,其“外在利益”包括因由干部身份和职务履行而获得权势、地位和金钱等;“内在利益”则包括从事公共决策、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过程中所体验到的成就感、精神上的安慰、或是内心意境的完美表达等。

逻辑上讲,靠公职谋生,并不排斥官员内在利益的追寻;反之,以公职为事业,也不排斥其合理外在利益的获取。

而当前现实情况是少数官员因受错误的权力观的影响,变成了个人主义+唯利是图的“经济人”官员,这些官员更多地是注重“外在利益”,而忽视了“内存利益”。

为此,必须要通过加强官员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等知识的培训学习,来激活“经济人”官员对内存利益的追求,让官员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关系到集体声誉、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业绩对于老百姓、对于集体组织、对于公共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意义;并逐步学会从工作过程中发现乐趣、从工作成果中找到成就感。

这样才能将当官的目的由更多地追求“外在利益”向追求“内在利益”转向,并同时端正权力观,最终才能真正做到即使手握重权也不想任性

2、深入简政放权,使权力不能任性   任性者是以为自已有资本可以放纵自已,为所欲为。

“钱”是一种资本,“权”更是一种资本。

所以有钱、有权易任性

为此,要让官员不能任性的根本就是要简政放权,削减官员手中的权力

但有权就意味着可能获得直接利益或间接利益,削权就意味着触动利益,所以地方政府当然不愿放开手中的权力或放得不够彻底。

下一步简政放权的重点就在地方政府身上,要大力推进权力清单制度,超越权力清单的行政审批权限,就是该级该部门不该管辖的范围,就必须得放出来,得削减掉此权限。

这样就能促使地方政府彻底地简政放权,同时也就能扎实地捆住了政府乱作为的手,减少官员权力任性的概率。

3、扎牢制度笼子,使权力不敢任性   一是要依法确权。

依照宪法、相关组织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要求,严格对各级各部门的职权予以审核确认,并在确认中做到将超越法律范围的权力坚决予以取消,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权力切实予以调整。

只有真正做到依法确权,才能制作出有效的权力清单,才能确保彻底地简政放权才能确保政府的所有行为都于法有据。

二是要阳光示权。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务公开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可将权力信息分为有可对比性的两大块来进行公示。

其一是向群众公示权力的“应然”。

即法律规定公职人员应如何行使权力,包括权力行使的法律依据、流程及时间限制等等。

除此之外上,还要公示权力的“实然”。

即公职人员实际上是如何行使权力,包括权力行使的过程和结果。

这样群众就能从中发现两者之间的反差,才能真正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官员才能真正在“聚光灯”下规范有序地行使权力

三是要从严问责。

对腐败分子采取零容忍、严查处的态度,做到凡腐必反,除恶务尽。

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促使官员民主决策、慎重决策。

同时,按照“法定职权必须为”的要求,推行责任清单管理,深入开展作风大整顿,整治为官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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