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校教师监考规定
1、考试前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诚实守信教育,以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
2、监考教师要提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答题卡等考试用品,并及时进入考场组织学生进行必要的考前准备。
3、进入考场后,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考生人数,组织考生按号入座,及时填写考场记录。
4、考试铃响后监考教师方可发放试卷,发完试卷后提醒考生核对试卷,并在指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考号等内容。
5、监考教师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只对试题文字不清楚处给予进行答复。
6、监考教师对于学生舞弊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做好记录,上报教务处。
7、监考教师监考期间,不得作与监考无关的事,如:接听电话、交头接耳、阅读报刊、随便离开考场等。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