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校教师监考规定

实验学校教师监考规定。

1、考试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诚实守信教育,以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

2、监考教师要提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答题卡考试用品,并及时进入考场组织学生进行必要的考前准备。

3、进入考场后,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考生人数,组织考生按号入座,及时填写考场记录

4、考试铃响后监考教师方可发放试卷,发完试卷后提醒考生核对试卷,并在指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考号等内容。

5、监考教师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只对试题文字不清楚处给予进行答复。

6、监考教师对于学生舞弊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做好记录,上报教务处

7、监考教师监考期间,不得作与监考无关的事,如:接听电话、交头接耳、阅读报刊、随便离开考场等。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收卷,不得延误。

9、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仔细核对试卷答题卡,无误后,将试卷监考记录交至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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