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会计工作核算

外贸会计工作核算

购进货物的核算

进口原材料。

1、报关进口。

出口企业应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凭全套进口单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

贷:应付外汇帐款(或银行存款)。

支付上述进口原辅料件的各项国内直接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

贷:银行存款。

货到岸时,计算应纳进口关税或消费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进口消费税。

2、交纳进口料件的税金

出口企业应根据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进口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对按税法规定,不需交纳进口关税、增值税的企业,不作应交税金的上述会计分录

3、进口料件入库。

进口料件入库后,财务部门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材料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外购出口配套的扩散协作产品和委托加工产品的核算

现行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包括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一购入。

购入扩散协作产品后,凭有关合同及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验收入库后,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成品。

贷:材料采购。

二、委托加工产品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材料发出,凭加工合同和发料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根据委托加工合同支付加工费,凭加工企业的加工发票和有关结算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三、委托加工产品收回。

可直接对外销售的,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材料。

还需要继续生产或加工的,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销售业务的核算

一、内销货物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二、自营出口销售。

销售收入以及不得抵扣税额均以外销发票为依据。当期支付的国外费用在冲减收入后,在当期可暂不计算不得抵扣税额冲减数,而在年末进行统一结算补税;也可在当期同步计算不得抵扣税额冲减数。

三、一般贸易核算

1、销售收入。

财会部门收到储运或业务部门交来已出运全套出口单证,依开具的外销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出口额折换成人民币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

收到外汇时,财会部门根据结汇水单等,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2.不得抵扣税额计算。

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运保佣冲减。

运保佣的冲减有两种处理方法,下面两种方法分别进行核算

A.暂不计算不得抵扣税额的,根据运保佣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银行存款。

B.在冲减的同时,按冲减金额同步计算不得抵扣税额的,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进料加工贸易核算

企业在记载销售账时原则上要将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通过二级科目分开进行明细核算核算与一般贸易相同。只不过是对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要按每期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销售和计划分配率计算“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在进口货物海关核销后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确定进料加工“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

一、出口企业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依据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二、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对补开部分依据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对多开的部分,通过核销冲回,以蓝字登记以上会计分录

来料加工贸易核算

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应持来料加工登记手册等,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凭此证明据以免征工缴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来料加工免税收入与其他出口销售收入分开核算,对来料加工发生的运保佣应冲减来料加工销售收入,不得在其他出口销售中冲减。

一、合同约定进口来料件不作价的,只核算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

贷:产品销售收入——(来料加工)。

二、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作价的,核算进口原辅料款和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

应付外汇账款(合同约定进口价格,汇率按原作价时中间价)。

贷:产品销售收入——来料加工(原辅料及加工)。

三、外商投资企业转加工收回复出口,销售处理与(1)或(2)一致,只不过是要核算委托加工过程,分进口料件外商不作价和作价两种。

A、不作价。

在发出加工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拔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名(只核算数量)。

贷:外商来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名(只核算数量)。

加工企业加工费发票,支付工厂加工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来料加工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委托加工的成品验收入库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代管物资—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称(只核算数量)。

贷:外商来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名(只核算数量)。

加工企业加工费发票,支付工厂加工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来料加工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委托加工的成品验收入库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代管物资—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称(只核算数量)。

贷:拔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名(核算原料规定耗用数量)。

B、作价。

在发出加工时,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按原材料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

贷:原材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名称。

加工厂交成品时,按合约价格及耗用原料,以及规定的加工费,根据业务部门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

贷:应收账—来料加工厂(按规定应耗用的原料成本)。

应付账—来料加工厂(加工费,如外币按入库日汇率)。

四、对来料加工所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金进行转出。原则上按销售比例分摊,按分摊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来料加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委托代理出口核算

收到受托方(外贸企业)送交的“代理出口结算清单”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等。

产品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

贷:产品销售收入。

支付的运保佣与自营出口一样,要冲减外销收入。

销售退回的核算

生产企业出口的产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其销售退回应分情况进行处理。这里只以一般贸易出口为例进行介绍,进料加工贸易与此类似。

一、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产品的退回,按照已记入“发出产品”等科目的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成品。

贷:发出产品。

二、已确认收入的销售产品退回,一般情况下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对已申报免税或退税的还要进行相应的“免抵退”税调分别情况作如下会计处理:

1、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提运单并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拿到手续后,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按原出口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收外汇账款。

2、退货货物的原运保佣,以及退货费用的处理。

由对方承担的:

借:银行存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原运保佣部分)。

由我方承担的,先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原运保佣部分)。

银行存款(退货发生的一切国内、外费用)。

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应交税金核算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免抵退”税企业出口应交消费税免征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算按以下公式:

当期应钠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得抵扣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1、如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月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如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月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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