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化验室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化验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发生事故时,应先切断电源、气源,抢救人员,排除事故。

2、化验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全体人员应掌握一定消防知识及技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

3、化验人员应准确记住化验室供电、供水、供气的总闸和分闸的位置,开启和关闭的方向。

4、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长发要束起,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时要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5、进行检验工作时,必须首先检查工作环境,确认周围无影响工作的物品,无易燃易爆物品电源连接符合要求。

6、仪器设备、设施离周围物品、墙壁等保持安全距离10cm。

7、危险化学品应妥善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室内或药品库。化验室对易燃易爆物品应限量、分类存放;怕光、怕热的药品试剂,远离光源、热源,并采取避光贮存;剧毒品应双人双锁保管,检验后使用的剩余部分应及时退库;一切有害物品或挥发性物质应保存于密闭容器内,存放于通风良好的地方。

8、化验室库房内严格限制明火,各种物品分区存放,尤其纸张类可燃物应集中存放,以防引发火灾。

9、试剂瓶必须贴有与内容相符的标签。药品配制人需在试剂瓶上标明试剂名称、试剂浓度、配制时间、配制人。标准溶液应标明试剂名称、试剂浓度、标定日期、有效日期、标定人。配好的试剂无特殊贮存要求的可直接放在试剂架上,需低温保存的试剂应放在冰箱中保存。

10、工作中不要使用不知其成分与性质的物品;在取用腐蚀性、刺激性物品时,应正确配戴防护用品;取放加热物品时,应用夹子,避免人手直接接触,加热时避免加热液体对准他人。

11、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化学危险物质或用口尝、直接鼻嗅的方法鉴别药品

12、进行易燃、有毒和刺激性气体分析实验时,应在通风良好的通风橱中进行;进行易挥发、易燃物质的实验时,应远离热源,并尽可能在通风橱中进行。

13、加热含高氯酸或高氯酸盐的溶液,防止蒸干和引进有机物,以免产生爆炸。

14、使用酒精灯要远离易燃物品,酒精的加入量不允许超过容积的2/3,火焰确实熄灭后方可添加酒精;不可用口吹灭,须用灯帽盖灭或用湿布盖灭;严禁灯与灯对火。

15、稀释浓硫酸的容器,烧杯或锥形瓶要放在盛有凉水的盆中,只能将浓硫酸慢慢倒入水中,不能相反!必要时用水冷却。

16、玻璃管与胶管、胶塞等拆装时,应先用水润湿,手上垫棉布,以免玻璃管扎断伤手。

17、不得把含有大量易燃易爆溶剂的物品送入烘箱和高温炉中加热,不得把有机溶剂放入冰箱内。

18、化验员在操作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离开时要委托能负责任者看管。

19、仪器有异常响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排除隐患后,再启动。

20、搬动高压容器或易碎物品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震动、撞击。

21、使用用电设备时,要遵守安全用电规程,不准使用绝缘损坏或老化的电气设备,保持电源线及电气设备的干燥。如发现打火花、焦糊味等,应立即切断电源

22、通风橱内不应有电源插座。库房电闸箱要使用金属外壳,注意防尘,易燃、腐蚀性药品远离电源、电线。

23、电线线路或设备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维修,灭火时切忌用水;有机溶剂着火,应用CO2灭火器或沙土、湿布盖灭,绝不能用水直接灭火。

24、腐蚀性药品洒在皮肤、衣物或桌面时,应立即湿布擦干,然后再用相应的弱酸、弱碱清洗,最后用水清洗。

25、微生物实验中一旦发生意外,如吸入菌液、划破皮肤、细菌污染实验台面或地面等时,应立即说明并及时处理。

26、药品不慎沾在手上,应立即清洗,以免误食入体内。如有意外出现中毒现象,应立即送往医院或打"120"电话求救。

27、化验完毕后,将用过的仪器、试剂放回原处,清理实验台。禁止乱倒试剂、废液,废物应倒在指定地点,并要定期将有毒害的废物按规定妥善。

处理。下班时,关闭水、汽、电、门、窗。

28、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化验室(领导批准的与客户合作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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