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检验医学专业委员会会费管理办法】

医药教育协会检验医学专业委员会会费管理办法 条 规会费管理工作根据国有关规定和《国医药教育协会程》,制定办法

二条 国医药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管理。

凡加入协会会员、和团体会员(团体会员指实体机构)应按会费相关标准向协会缴纳会费

三条 会费缴纳标准 、人会员会费每届 300 元 、团体会员会费按届缴纳其 () 副理事长单位会费每届 0万元; () 常理事单位会费每届 0 万元; (3) 理事单位会费每届5万元; 四条 会费缴纳 会员应办理完毕入会手续 5 工作日缴纳会费; 团体会员缴纳会费应按指定银行帐通银行办理协会开具收款凭证;人会员交纳会费可以现金等形式交纳 协会开具收款凭证。

3 有特殊情况会员可提交申请酌情处理。

各种捐赠不抵减会费

五条 会费使用 会费主要用 保障专委员业工作开展; 支持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 学术活动和人员费用开支; 支持基层医生进修学习。

六条 会费监督 按照国有关财制管理会费配备专职财人员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和财制

着“取会员会员”原则会费收入、使用情况每年向协会理事会报告次并接受会员和有关部门监督。

七条 办法释权和修改权属专委会常委会。

办法主任办公会通生效发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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