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民营经济投资体制与政策环境

一、科学界定民营经济投资主体的内涵  目前,对民营投资概念的定义,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意见。

第一种是宽派观点,即相对国营经济而言,除了国营经济投资以外的投资都是民营经济投资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非国有控股企业、三资企业等。

第二种是中派观点,相对国家或政府经营的角度,将民营投资定义为非政府或“非官营”的民间经济投资包括全社会集体、个体私营联营非国有控股企业。

这里的非政府投资应当不包括国有经济投资在内。

第三种是窄派观点。

相对公有制的角度,将民营投资定义为非公有制的投资,即不包括非国有控股企业、联营经济、集体经济(相当一部分集体经济实际上是带着“红帽子”的私营经济)、外资四大经济成分,专指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

具体分类如表1所示。

我们认为,只有中派观点最符合我们对民营投资定义的要求。

因此,对民营经济投资主体范围的界定包括集体、个体联营私营非国有股份制五种经济类型的投资

表1 民营投资界定的口径       民营投资类型(按主体分)       民营投资类型(按来源分)    全社会投资中所有非国营单位的投资, 指所有来源于非财政性资金的投资包 宽派  包括集体、个体私营联营、非国   括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各投资主体自筹资     有控股企业、“三资企业”等      金、非统借统还的外债和资本市场融资 中派  全社会非政府投资,即集体、个体、  来源于不包括利用外资的非财政    私营联营非国有控股企业     性资金的投资窄派  全社会非公有投资,指个体经济和私  仅指来源于个体私营企业和个人自有    营投资               资金和市场融资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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