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旗袍配什么发型_老成都女生读中学,不穿旗袍不准报到

校服,属于制服一类,现在的学校为了彰显青少年的精神面貌和本校特色,往往把校服设计得青春、运动、简洁,而且一眼望去,学生们整齐划一,便于识别和管理。

可在上世纪40年代,老成都中学生们的校服穿着规矩,就是另外一码事了。

民国开始规定穿校服   辛亥革命以前的中国,无论是大、中、小学,不管是官办还是私立,都没有让学生穿统一服装的规矩,只是要求上学的时候穿得干净体面一点,一则是表示对老师的尊敬,二是免得被人家笑话家境不好。

直到民国时期,政府颁布章程,要求各个中等学校统一制服,男生多以中山装和长褂为主,女生则为四季裙装,要求:“寒季要准备黑色和蓝色两套上衣,暑季要准备白色或灰色上衣,裙子一律为黑色。

”并且,这些衣服全部由学生家庭自己缝制。

同时还规定,女学生进戏院看戏和去酒楼吃饭时,一律不准穿着校服;穿裙子时也不准坐轿子,以免“走光”。

如果你觉得当年的规矩看起来很时尚,那就错了。

要知道,虽然已经推翻了满清统治,但是几千年传统封建思想依然影响着中国女性的着装

虽说当时的女生可以穿裙装,但规定裙子的长度必须在膝盖以下两寸,剩下的露腿部分还必须穿上长及膝盖的袜子。

至于上衣,也规定了袖子要长及肘关节下两寸,衣服不准收腰,下摆不准扎在裙子里,必须露在外面把屁股包住,才算符合标准。

可以说当时的女生服装还是受到了以往“宽大、平直,裙、袍、裤长及足”的保守思想禁锢,女性在外人面前是绝对不能露出除脸、手以外的其他肌肤的。

至于说要区分学校,那就要看胸前佩戴的校徽了。

到了上世纪20年代后期,随着外国童子军这个新鲜事物进入中国,不少地方的中小学开始把童子军军装当成校服来穿。

童子军的服装样式很好看,都是“短打外扎”,即短裤短袖,上衣扎在短裤的皮带里。

可是,小学生穿着还算可爱,但随着中学女学生的生长发育,这样款式的衣服在当时人们看起来就过于暴露了,无论是学生、家长、校方,还是社会舆论,非议都逐渐多了起来,觉得这样暴露女性身体曲线影响社会观瞻,也不利于男女合校里男生的学习。

于是,就只有再次进行服装改革。

抗战时期女生改穿旗袍   抗战爆发后的1938年7月,国民政府当局以“厉行节约救国”的理由,加强了对20年代后期出现的“奇装异服”现象的整治。

当时的成都,电影院里不断放映着教育宣传幻灯片,“请不要烫发,不要着袖短至腋与俨同无袖之长衫,不要于长衫外缘肩被以彩色罗绮如披风,不要于发际或头顶故加夺目装饰如绒球绫辫等,不要赤脚穿鞋,不要着非中非西之奇异短服,不要着过短摇裤裸露上腿”……   在如此的社会舆论下,政府的教育部门也出台了关于修改中等学校校服规定,要求初中男女生一律童子军服;高中男生着麻灰色或青色中山装;高中女生一律着蓝色中山短旗袍

同时,要求初中男生不准蓄发,一律刮成“僧式光头”;初中高中女生一律剪成齐耳根短发,不准烫卷发,否则一律不准报到上学。

上面提到的“蓝色中山短旗袍”中所谓的“短”,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旗袍的长度比以往规定的“膝下两寸”稍微短了点,但一定不准露出膝盖,这主要是考虑到学生体育课出操时少不了要运动的特点;另一种“短”,是指衣袖的长度变短了一些,在夏季南方暑热时,女生旗袍的衣袖可以短至肘关节下一寸。

此外,还有一点改进就是旗袍的衣领。

清代中国妇女旗袍的衣领很高,几乎抵拢下巴,完全把脖子包裹住,想转头往下或左右看一眼都困难,更不要说上课时看书写字了。

辛亥革命后,提倡妇女解放,孙中山夫人带头穿起了降低衣领的旗袍,于是人们就把这种低衣领的旗袍叫做“中山旗袍”。

不仅是女生穿着规定,政府对于学校女教师的穿着也有要求。

1940年,成都市政府向各学校发出训令:“查衣冠服饰,故以蔽体肃仪。

凡有矜奇眩彩者,皆应加以修正,用端风尚。

规定本市女教职员,身为师表,今后衣服色彩,务取朴素。

袖长必须蔽肘,袍长必须蔽膝,勿袒胸,勿赤足,整肃仪容,以为社会倡导,移风易俗。

”      不穿旗袍校方记大过   虽然着装规矩是制定了,各个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也都要发出牌告,提醒学生们要注意着装,但处在青春期的男女生都喜欢标新立异,经常有一些“胆大妄为,不守规矩”的学生因为着装问题被校方“严惩”。

1943年5月的一天,成都蜀华中学的校告栏上出现了一封以“高十五、十六、十八班全体同学”署名的《致校长书》,上面写道:“现渐值暑热,为学生身体健康计,请将原定初中学生穿童子军服装必须佩戴的皮带、绑腿以及女生必须穿着的过膝长袜,变通为解除皮带、绑腿和穿着短袜。

”路过校告栏的军训教官看见后,立刻撕下来送到校长手里,校长周某一看,气得吹胡子瞪眼,找来训导主任和三个班的老师,要求查清楚为首学生是哪些人。

结果,花费了几天时间去调查也没搞清楚,校方除了重申着装规定外也就只好不了了之。

不过,还有一些被校方抓住“证据”的学生,就只能接受处理了。

1943年11月2日,成都私立济川中学校长黄致中就亲笔签署了一份给该校高三女生刘成华记大过的处分牌告,原因是该女生“在校擅着不合规定之服装,实属不合。

”其实,这个住校的女生只是在周日放假时穿着旗袍之外的衣服,但是当时政府规定,只要学生在校内,女生必须穿旗袍,如果是外出,可以不穿旗袍,但也必须着装整洁。

虽然当年的社会风气依旧保守,但是正值青春期的女孩子哪个不想把自己打扮得时髦一些?于是,女生们想方设法地在直筒旗袍上动起了脑筋,比如把旗袍的开叉开高点,在衣襟和袖口上镶些滚边,缝制旗袍的盘扣时加点彩线,或者悄悄把旗袍的腰线收一下等等,想着花样地想要和别人穿得不一样。

如此一来,各校的训导教员们每天瞪大眼睛四处打量,把爱美的女孩子们在着装上的任何一点改变都当成了影响极坏的“越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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