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社会协调保证措施机构

工程项目社会协调保证措施及机构。

1社会协调保证机构。

开工后,我部计划组建一个工作协调小组,选派具有丰富社会经验和生产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该小组积极配合业主进行工作,和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良好关系,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为业主分忧,最终实现工期、质量目标。

3社会协调措施。

3.1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服务组织机构。

在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组建同时,成立"对外协调部",专门负责与相关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加强沟通与配合,与各单位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为与个协作单位的配合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3.2与交管部门路政部门配合服务承诺。

中标后我部将与当地交管部门路政部门建立密切联系,提前上报相关交通导行方案,并报批;项目部设交通协调员,通过交管部门培训,协助交警指挥交通,疏导车辆;在施工过程中,请交管部门路政部门给予监督和指导,确保交通安全。

3.3与当地政府和地区居委会部门加强联系。

中标后工程施工前,协调小组积极与当地政府居委会部门取得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取得他们对工程的理解,使其帮助项目部做好当地居民的工作,尽量减少民扰问题的发生。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