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事故管理制度(2)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为在事故发生后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和扩大,并针对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整改和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包含了对本企业所有可能发生事故的管理。

三、事故管理内容。

(一)事故分类。

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

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4.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5.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6.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7.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

8.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1.重大事故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同时产量损失费达一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属重大事故

2.一般事故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5%,或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3.微小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三)事故报告程序。

1.微小事故发生报告程序立即报告立即报告处理完毕后。

当事人或现场班组长部门主管企业安全委员会

1.一般事故发生报告程序。

立即报告立即报告立即报告

当事人或现场班组长部门主管企业安全委员会总经理。

2.重大事故发生报告程序。

立即报告立即报告立即报告立即报告

当事人或现场班组长部门主管企业安全委员会总经理安监局、公安、环保、中小企业办等部门

(四)事故调查和处理。

1.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企业安全委员会做出处理意见上报,而各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分析:

生产、技术、设备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火灾、交通事故,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

产品质量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事故的赔偿罚款工作,由总经理负责;。

事故责任者的纪律处分,由公司决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执行。

2.凡发生事故,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3.发生重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

4.不论事故大小,总经理或企业安全委员会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微小事故事故部门处理,报企业安全委员会备案。

5.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领导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

6.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7.公司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检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8.发生事故,各生产车间和各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9.各主管要及时解决和向上反映各类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若不予解决,或拖拉、迁就,有关人员将对后果负责

四、相关文件。

事故档案》《事故台账》AQ—BZH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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