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违法审判责任若干问题分析

自80年代末、90年代初起,各地法院开始试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以后逐步在全国法院推开。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级法院施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审判纪律处分办法)。

从实践中运行的情况看,对增强审判人员的严肃执法意识和业务素质,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的某些规定比较原则和概括,不同的法院也还有认识不统一的地方,导致在执行中各行其是,影响了其效能的充分发挥。

笔者在本文中试就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若干问题作些分析,求教于诸位同仁,并期望对正确理解和施行最高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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