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否定报备制

国资委否定报备制。

(一)否定报备制度是指本委工作人员在其职务或岗位职责范围内,对行政服务对象的办事申请和要求予以否决时,向管理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直接分管领导报告及填写否定报备文书进行备案的制度。

(二)凡需实行否定报备的,窗口或经办科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好否定报备手续。填写《贵港市国资委行政审批否定报备登记表》(附件2),一份给纪委监察室存档。属重大事项否定或上级机关、领导交办事项否定,应及时向交办机关或领导报告。

(三)分管领导否定报备的情况要认真审核,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经办人接到纠正意见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有关手续并告知申请人。同时报委纪委监察室备案

(四)被否定对象否决事项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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