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政府对新加坡的新华侨政策

【摘要】西方殖民者对我国的侵略打破了清政府天朝上国”的迷梦,也导致了清政府对外政策的重大变化,其表现之一就是抛弃了过去严格执行海禁的政策。这一点在对待新加坡华侨上就体现的十分明显。虽然晚清华侨政策有诸多不足之处,但总体来说是值得肯定的。

【关键词】晚清 华侨 华人 政策

【中图分类号】D693.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3(a)—0158—01。

随着18世纪以来新加坡的开发,新加坡华侨华人经济实力迅速强大起来,清政府摒弃了视海外华侨华人为“天朝弃民”的政策,重视与华侨华人的关系的注意,采取保护华侨政策,并建立了驻新领事馆,开辟了“中国文化认同在新马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从整个明朝到清朝前期和中期,中国封建政府都是严格地执行海禁政策,“片板不许下海”,禁止民众出国。他们认为留居海外的华侨华人是“贱民”、“无赖”,视民命如草芥,听任殖民者迫害。甚至禁止华侨归国,阻隔华侨和祖籍地的联系。

1 晚清政府华侨华人政策改变的原因。

自1840年以来,西方殖民者对中国的入侵,打破了清政府天朝上国”的迷梦,这导致清政府的内政外交发生了重大变化。巨额赔款使清政府面临空前深重的经济困境,于是兴起一股“求富”、“自强”的运动。而此时的海外华侨华人已经积累了一定资本,出现一批富商。这成为清政府转变对华侨华人态度的最重要因素。朝野的有识之士认识到到海外华人的经济力量是清朝振兴可以借用的力量。同时,华人表现的向心力也使清政府认识到利用华人力量的可能性。这就是晚清政府华侨政策改变的根本原因。新加坡等地,位于东西方交通的要冲,“南洋各岛,较之东西洋各邦形势尤与中国切近”;南洋地区是华侨华人最集中的地区,且经济实力较为雄厚,于是首先成为清政府争取的对象。

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清政府访问新加坡槟榔屿等地的文武官员络绎不绝。“自1866年至1911年的40多年间,清政府重要官员访问新加坡即约30起,”李鸿章也是其中之一。这些官员主要是关心和慰问华侨华人,欲掀起华侨华人的民族热情,来使其继续效忠清政府

2 晚清政府华侨华人的新政策

2.1 在华侨华人中进行“卖官鬻爵”的活动。

清政府第一个举措,是利用华侨华人根深蒂固的“光宗耀祖”的思想,在华侨华人中进行“卖官鬻爵”的活动。卖官鬻爵,从1843年已经开始,但是在华侨华人中进行则始于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欲通过这一活动,一方面提高华侨华人的政治地位,争取华侨华人清政府的好感,这与以前视之“天朝弃民”形成鲜明对比;另一方面,攫取大量华侨华人钱财。这一活动得到了华侨华人的响应,他们认为捐官既有利于提高自己声誉和社会地位,又是热爱祖国的表现。客家帮中的嘉应系捐官风气就极盛。仅客属应和会馆重建碑记的捐款名录上,就有贡生头衔的6人,监生13人。财大气粗的福建帮对此也颇有兴趣,天福宫大董事陈笃生购买道台衔,其子――继任天福宫的大董事陈金钟,捐买候选道官衔;捐建多座神庙的章芳琳,表现最为突出,他在1869年购买道元衔、1881年捐二品封典、1889年捐一品封典,而且他不仅为自己买官衔,还为11个儿子捐买了官衔

2.2 设立驻新领事馆

1877年,中国第一个领事馆,冲破英国殖民政府的阻隔,在新加坡成立。驻新领事馆设立的目的是“维护当地侨民的利益,加强侨民与中国的联系。”这成为清政府华侨华人政策的决定性举措。1891年,驻新领事馆升为总领事馆,并在槟榔屿设立分领事馆领事馆新加坡华侨华人社会与中国有效地联系起来,并长期在侨民中积极推行对清政府的效忠活动。如命令华侨华人隆重庆祝中国的重要节日——春节、皇帝与皇太后的生日等。每逢此时,华侨华人中的知名人士都被邀请到领事馆聚会。

领事是清朝华侨华人政策的主要执行者。城隍庙左秉隆所赠“聪明正直”匾额的旁边,有小注“钦加二品衔驻扎新加坡兼海门等处总领事左秉隆敬书”的字样,时间是“光绪岁次丁未嘉平谷旦”,即1907年。由此可见,驻新领事官衔为二品。直到清朝灭亡,中华民国成立,清政府共派遣驻新领事3名、总领事9名、驻槟榔屿副领事6名。

清政府驻新领事人员变动频繁,反映出其政策朝令夕改的弊端。所以,大多数领事政绩不明显,甚至有贪赃腐败等不良风气。

晚清华侨政策有诸多不足之处,这是由其根本目的决定的,即利用华侨华人资金和对其灌输“劝兴义学,讲圣谕,开文化,以行教化”的封建忠君思想。加之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种种漏洞,使其所能发挥的作用有限。这些政策后来还给孙中山等革命派造成障碍,甚至还曾将孙中山驱除出境。而驻新加坡槟榔屿领事也日益暴露出其反动性,成为华侨民族民主意识进一步觉醒和华侨社会发展的阻碍。

然而,总的来说,晚清政府华侨政策是值得肯定的。它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保护华侨华人利益的作用。尤其是驻新加坡领事馆的成立,对英国殖民政府1877年成立的华民护卫司起到一定的抗衡作用。领事馆鼓励发展华文教育,组织文化团体,倡仪文化活动;采取措施禁止卖“猪仔”活动,解除海禁,颁发护照制度来保护华工;协助新加坡华商组建第一个超帮派组织——中华总商会,晚清时期的海外中华总商会在相当程度上受中国控制,实际上它成为清政府领事馆的外围组织”。

参考文献。

[1](澳)颜清湟.新马华人社会史[M].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1:267.

[2] 庄国土.中国封建政府的华侨政策[M].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138.

[3] 林远辉,张应龙.新加坡马来西亚华侨史[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183.

[4] 陈荆和,陈育菘.新加坡华文碑铭集录[M].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0:172—173.

[5] 林水濠,骆静山.马来西亚华人史[J].马来西亚留台校友联合总会.1984:54.

[6] 汪洋.从华侨华人再到华族兼谈东南亚华人同化问题[J].载于《东南亚研究》,1998 (3):62.

[7] 郑良树.马来西亚华文教育发展史[J].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1998:72.

[8] 林远辉,张应龙.新加坡马来西亚华侨史[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204.

7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