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临中学教科研工作条例] 中学教科研室

江临中学教科研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科学工作的规定,树立科教兴校意识,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科研工作是学校教师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织部分,是教师综合素质高低的标志之一。教师在完成教学常规工作的前提下,必须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提高业务素质和理论修养,逐步实现由经验型向科研型转化。

第三条 教科研工作必须坚持广泛性、导向性、协作性、创造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原则,要以教学经验总结、学科研究实验、学校专题报告、科研成果课题交流、校本课程等为基本途径,实现以教带研、以研促教,教研兴师、科研强校的战略目标。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编、在职的教师(包括从事实验室、图书馆、电教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非教学人员等。)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根据学校加强教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教科室,归属分管教学副校长直接领导。教科室聘请教研组长和部分有丰富教科研经验的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为成员,教科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教师培养,继续教育,校本开发,教科研活动的计划、组织、课题选送及成果评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为完成区级以上重点教科研课题任务,可经教科室主任推荐、校长室批准,抽调有关教师组成临时性学术组织或课题组,并确定课题组组长(大课题还可设副组长若干人)。课题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课题组成员,拟订课题研究计划,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完成课题研究报告。

第七条 学校成立教科研成果鉴定和论文编审委员会,聘请专家担任顾问,定期对教师教科研成果及教学论文进行审查、评定、汇编,并向上一级学术团体或教科研部门推荐。

第三章 课题申报教科研活动

第八条 省、市、区、校教科研课题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十月初由校教科室向广大教师公布省、市、区、校的教科研选题参考目标,具备中学一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必须积极申报,同时也鼓励初级职称的教师在搞好课堂教学的基础上申报申报程序为:

(1)个人或集体代表填写教科研课题申报表,递交给教科室;。

(2)教科室审核,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分别报送各级教科研部门审批;。

(3)经有关教科研部门批准,由校教科室通知申报人。

第九条 学校教科研活动主要有常规的教学研究活动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参加学术报告会和教科研成果交流会等,每次的教科研活动都必须做到人员、计划、内容、地点、总结五落实。

第十条 教科室定期聘请专家来校开设教科研成果专题讲座,或作学术报告,或对重点课题研究进行指导,努力营造浓厚的教科研气氛,加速培养教科研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促进我校教科研活动的良性循环。

第十一条 每年举行教科研成果交流会(包括教学论文评比),每学期刊出教育教学论文集,介绍校内外的教科研动态和先进的教科研经验,为广大教师撰写教科研报告和教育教学论文提供信息、参考资料、交流机会和发表园地。依据教科研奖励办法对各种成果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二条 在编、在职教师必须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必须带头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主动帮助并指导初级职称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努力提高他们的教科研水平。

第四章 教科研经费用途。

第十三条 教科研经费是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物质保证,学校每年应从事业费和预算外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开展教科研活动

第十四条 各教科研基层组织根据教师所研究课题的实际,申请教科研经费,经学校审核批准由教科室统一管理使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作为福利分发,每项经费的节余部分一律转入教科研基金,用于教科研成果奖励或下年度其它课题的研究。

第十五条 教科研经费划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约占80%为教科研活动经费,用于:

(1)添置课题研究所必需的教学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

(2)开展调查研究及外出参观、学习和培训的费用;。

(3)给课题组成员(按校级、区级、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区分及个人对课题研究的实际贡献大小)一次性发放津贴;。

(4)用于专家讲学或作学术报告的津贴。

另一部分约占20%为教科研基金,用于对教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论文的奖励。

第五章 教科研成果与奖励。

第十六条 教科研成果是课题成员辛勤劳动的结晶,也是学校办学过程中积累起来的一笔财富,具有新颖性、先进性、超前性和应用性。学校教科研成果评定委员会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评估,保证教科研成果得到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承认,并及时推广。

教师教科研能力、教科研态度、履行教科研职责情况和教科研成果,作为教师职务晋升和业务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各类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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