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规划 供电所建设十一五规划

供电所建设“十一五规划

为切实加强供电所建设,全面提升供电所管理水平,促进电力营销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制定《**县电力局供电所建设“十一五规划》。

一、编制依据和原则。

1.1编制依据。

1.1.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1.1.2国家电网公司《农村供电所规划管理标准》、《供电所规划管理考核办法》、以及有关供电所营销、线损、安全规范化服务的办法和规定。

1.1.3集团公司《关于深入开展规范化供电所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地电办发[2004]8号)、《规范化供电所必备条件》、《规范供电所验收标准》(**电办发[2005]48号)。

1.1.4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供电所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电发。

1.2编制原则。

规划编制遵循“立足现状,适度超前,纵横比较,分步实施”的原则。

1.2.1立足现状:规划的编制立足于**县电力局供电所现实状况。

1.2.2适度超前:考虑发展的因素,本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与任务适度超前。

1.2.3纵横比较:规划既与过去作纵向比较,又与电力系统同行业进行横向比较。

1.2.4分步实施:各项措施分阶段、分年度组织实施。

二、现状和建设环境。

2.1、供电所现状。

截止2005年底,我局共有20个供电所,担负着全县17个乡镇250个行政村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的任务。

2.1.12001年以来,按照集团公司的安排,现局组织开展规划供电所创建活动,建立完善了组织管理体系,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截至目前,已命名规范化供电所4个,占总数20%,10个供电所通过验收,尚未命名。

2.1.2供电所安全组织体系逐步完善,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已经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日趋健全,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工作票制度等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执行较好,每月按计划进行停电检修。供电所按照要求配备了个人和公用安全工器具,能按期进行试验,有专门库房存放。

2.1.3县局所辖区域内,共有10kv馈路*条,线路*km,配电变压器*kva/*台,低压线路*km。

供电所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安全运行和维护检修按规定进行,备品备件基本按要求配备。2005年底,10kv线路完好率99.9%,一类设备占79%,低压线路及配电装置完好率83%,一类设备占71%。

2.1.4截止2005年底,属局各供电所所管辖用电客户12.49万户,其中10kv客户1614户,2005年售电量*万kwh。

用电营销管理体系已经建立,业扩报装按照工作流程执行,“抄、核、收”较规范,电价执行正确,电能计量装置等级明显提高,各供电所实现了“三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

2.1.5综合线损率和低压线损率近几年呈下降趋势,2005年综合线损率完成*%,低压线损率完成*%,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显著提高。

2.1.6近几年,供电所开展了一系列便民服务活动,向社会各界公开了十项服务承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聘请行风监督员,100%的供电所有固定办公场所,80%的供电所有营业厅。

2.1.7截至2005年底,供电所各类人员中,按文化程度划分,大学占4%,大中专占15%,高中占31%;按技能划分,工人技师占6%,高级工占14%,中级中占30%,供电所所长大学占1%,大中专占2%,高中占97%。

2.2供电所发展环境。

供电所作为电力企业向客户提供供电服务的窗口,直接面对广大客户,其管理水平高低和工作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县局的整体管理水平,影响县局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县局供电营业区域占全县总面积99%以上,供电所管辖各类客户12.5万,其用电量占县局总售电量80%以上。因此,供电所管理和工作质量,对提高县局基础管理水平和树立良好形象十分关键,对县局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和经营效益具有较大影响。

“十五”期间,县局供电所整体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供电所建设已取得了明显成效,验收命名了一批规范化供电所,干部职工对供电所重要性的认识日益提高,但是供电所硬件基础相对薄弱、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以及人员综合素质编纸等问题亟待解决。

十一五”时期,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四县四化”重要战略的全面实施,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将加快,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县域用电需求会保持较快增长,客户对合格电能和优质服务的要求会明显上升。另外,电力市场竞争目趋激烈,所有这些,对供电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供电所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2.3存在的主要问题。

2.3.1截止2005年底,6个供电所尚未申报和未通过规范化供电所验收,部分供电所基础条件较差,管理较薄弱,创建规范化供电所的难度较大,供电所生活设施和娱乐设施不完备,5个供电所房屋需要完善改造。

2.3.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两票”合格率未达到100%,习惯性违章现象时有发生。

2.3.3中低压配电网改造面尚未达到100%,截止2005年底,改造面为83%,中低压配电网运行资料也不完善。

2.3.4供电所用电营销信息化相对滞后,供电所抄表和收费没有分离。

2.3.5仍有一些高损馈路和高损台区,10kv配网理论线损计划尚未完成,尚未开展0.4kv理论线损计算,偏远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客户端电压合格率尚未达到标准。

2.3.6社会评价机制没有完全建立。

2.3.7供电所人员高学历、高技能人才所占比例较低,工作责任心和综合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三、总体要求和目标。

3.1总体要求。

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在“十一五”期间,供电所建设工作要以深入开展规范化供电所创建活动为切入点,继续完善供电所的基础设施;不断加强生产管理和专业管理,提高中低压配网运行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继续加强用电营销管理人员管理,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促进供电所整体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3.2建设目标。

到“十一五”末,全部供电所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20%供电所管理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十一五”期间,每年新创建规范化供电所1个,3个规范化供电所达到全国先进水平,2007年以前所有平原地区供电所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3.2.1全部供电所具备基本办公条件,完成2个供电所房屋建设,完成3个供电所房屋改造。供电所房屋建设采用集团公司统一设计方案,统一标准,功能设施完备。

3.2.2“十一五”期间,不发生重伤事故,无生产死亡事故,无责任性设备事故,不发生违章操作,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10kv配网设备事故率低于0.5次/百公里年。

个人和公用安全工器具做到“择优选购,足额配备,按期试验,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正确使用,账目清楚,妥善保存。”。

3.2.3十一五末,中低压配电网运行管理和维护检修各项工作,依据标准化作业流程实施,10kv线路完好率达到100%,一类设备达到85%,低压线路及配电装置完好率达到90%以上,一类设备达到80%以上。中低压电网改造面达到100%。

3.2.4到“十一五”末,完成用电营销管理平台搭建,实现报装接电、电费管理、政策查询等业务微机化管理和数据网络传递,各种基础资料微机化管理,抄核收工作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实现供电所用电营销管理现代化。“十一五”期间,共完成2个以上的集中抄表系统,前两年完成1个,后三年加快推行步伐。

3.2.5“十一五”末,综合线损率低于7%,低压线损率低于9%,城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8%,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农村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8%,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0%。

3.2.6树立“**电力”优质服务品牌,实现供电所服务工作标准化,完善电力热线服务系统,兑现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十一五”末,50%左右供电所配备电力抢修服务车。

3.2.7“十一五”末,供电所所长全部达到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工以及上达到50%以上,供电所员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供电所定岗定员更加科学、精简、高效。

四、主要措施和任务。

4.1深入开展规范化供电所建设。

4.1.1严格执行规范化供电所验收标准,对未验收的供电所按照规范化标准严格要求,对已验收的供电所进行监督检查。

4.1.2规范化供电所实行动态管理县局对命名的规范化供电所每年复查不少于一次,复查比例不少于20%。

4.1.3对山区和偏远地区面积大、售电量小、维管费收入少的供电所进行再整合。

4.2切实巩固安全基础。

4.2.1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4.2.2通过强化教育、培训、检查和考核等手段,把安全生产落实到供电所每个员工,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

4.2.3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2006年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4.2.4加大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防止交通事故。

4.2.5农村0.4kv三级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率、投运率达到100%。

4.3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4.3.12006年开始实施中低压配电网标准化作业,按照集团公司要求,逐步推广实施标准化作业计算机控制软件。

4.3.2加强中低压配电网运行管理,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线路设备巡视和检查,缺陷分类按时处理,依照规定进行设备评定级。

4.3.3检修按计划实施,加强检修、施工、调试和事故抢修工作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4.4切实提高用电营销水平。

4.4.1加快供电所信息化管理步伐,构建统一营销管理平台,完成客户交费支持系统,扩充和完善现有《用电营销管理系统》功能,使用供电所管理软件。

4.4.2统一按照集团公司用电合同格式,做好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

4.3.3推广金融网点代收电费,逐步杜绝抄表员代收电费,实现抄表与收费分离,2007年金融网点代收电费达到30%以上。

4.4.4加强供电所的考核管理,加大经济考核力度。

4.4.5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电能计量装置,推广节能型电能计量装置,规范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

4.5不断加强专业管理

4.5.12006年完成10kv配网理论线损计算,在两年内完成0.4kv理论线损计算。

4.5.2对功率因数较低线路和设备进行无功补偿。

4.5.3开展供电所范围内供电可靠性和电压合格率的统计和监测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使供电所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达到标准。

4.6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4.6.12006年开始,逐步树立不同特点、不同风格、代表形象的“凤翔电力”优质服务品牌。到2007年底,树立一至二个优质服务品牌。

4.6.2供电所配备统一、醒目的标识,公布统一供电服务承诺,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接待客户应用规范化程序和标准语言,对外开展业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口对外”。

4.6.3统一客户服务电话号码,完善县局电力热线客户服务支持系统。

4.6.4完善服务质量监督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优质服务社会评价机制。

4.6.5“十一五”期间,按照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分步配备电力抢修服务车,车辆采用统一标识。

4.7加强供电所人员管理

4.7.1建立县局完备的培训体系,每年按照集团公司供电所人员的培训、考核、上岗资格和定期考评办法,进行针对性培训,提高供电所员工的技能水平。每年参加由工委组织的供电所所长培训,组织供电所其他人员培训。

4.7.2提倡和鼓励供电所员工参加国民教育系列各种学历教育,提高员工接受学历教育的机会和程度。

4.7.32006年开始,由集团公司每两年对所长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国家政策法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进行任职资格考试。经集团公司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上岗资格证,上岗工作。

4.7.4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供电所定岗定员的标准,对供电所人员进行定编。

4.7.5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去供电所锻炼,建立县局职能部门和专业岗位人员主要从基层班、站、所负责人位置上选拔人才的机制,调动基层一线生产人员工作积极性。

4.7.6定期开展供电所各类工种职工技术比武活动,调动职工学习业务、提高技能的积极性。

4.7.7适时推进供电所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办理供电所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稳定供电所人员队伍。

五、资金保障。

十一五”期间,供电所建设所需资金投入较大,须由集团公司县局共同筹措,分年度实施。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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