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属地责任制度
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属地责任制 贯彻落实全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抓我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做到目标明确、任落实、责任具体根据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006年00年行动纲要特制定制。
[到☆() 手写作无忧!] 、制针对驻纳各垂直管理部门包括人行、建行、工行、农行、农发行、信用社、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局、公路管理局、农调队、烟草公司、移动公司、通公司、电信局、邮政局、武警消防队等。
二、上述部门必须从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组及其办公室统部署部门成立领导组,有领导具体抓,有实施办案,有必要卫生设施,有整治效。
三、积极参与和支持“整脏治乱”工作接受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组及其办公室督促考核。
五、对责任划定明确区域由责任单位责;对责任有交叉区域由当地政府协调划定责任;对责任不明确区域由当地政府责。
六、对工作不力、不从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安排部署、造成脏乱问题突出由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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