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细则

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制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下是编收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仅供参考!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

总则。

条 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制定条例

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主要任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预防和治疗。

三条 条例所称学校是指普通学、农业学、职业学、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卫生工作行政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指导。

学校卫生工作要。

五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学习。

学生每日学习(包括习)学不超六学不超八学不超十。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担。

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微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设置应当合国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设计应当合国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

寄宿制学校应当学生提供相应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学生提供充足合卫生标准饮用水。

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加强对学生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管理。

九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 导。

十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卫生和安全要。

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应当适合学生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劳动并对参加劳动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学、职业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按照国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

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加强卫生防护。

十二条 学校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应当学生生理特给予必要照顾。

十三条 学校应当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普通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学、职业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

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应当配合学生长做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十五条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般伤病事故医疗用品。

十六条 学校应当积极做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急、慢性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做地方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考评学校工作项容。

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农业学、职业学、普通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卫生工作

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

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责师生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学、农村心学和普通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比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学、职业学可以根据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人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二十条 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学生卫生保健机构主要任是。

()调研究地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学生常见疾病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学卫生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和业指导。

二十二条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各种教育形式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学校卫生费纳入核定年教育费预算。

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诊治疗。

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防疫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

()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防治计划;。

(三)对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

二十七条 供学生使用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合国有关卫生标准。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

其职责是。

()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选、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影响学生健康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院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系统对前款所列()、(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二十九条 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学校卫生监督任。

三十条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任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进行卫生监督有权与卫生监督有关集与卫生监督有关情况被监督单位或者应当给予配合。

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情况有保密责任。

五 奖励与处罚。

三十条 对学校卫生工作成绩显著单位或者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十二条 违反条例六条二款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三十三条 违反条例六条款、七条和十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

情节严重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三十四条 违反条例十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三十五条 违反条例二十七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可以会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合国有关卫生标准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

三十六条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条例实施卫生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元以下罚款。

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没收、罚款行政处罚不可以接到处罚定日起十五日向作出处罚定机关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复议定不可以接到复议定日起十五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罚款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由作出处罚定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 附则。

三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国教育委员会制定。

三十九条 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条例六条款和七条规定可以由所省、治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规定。

变通规定应当报送国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四十条 条例由国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责释。

四十条 条例发布日起施行。

教育部、卫生部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废止。

丹棱县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培训 学生健康保驾护航。

进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师生身心健康月日丹棱县卫计局、县教体局合组织何场汇学召开了06年学校卫生工作师培训班。

全县学生以及托幼机构责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是讲《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传染病报告管理、学校验接种证工作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应对常见急救知识应用等方面;二是通案例分析图并茂形式讲毒品预防教育、结核病、艾滋病、寄生虫病防治等知识;体现了规学校卫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培训班上县病控心老师进行现场授课并对培训人员提出问题进行了答。

培训会要全县学、托幼机构责人要高重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各参培人员学习定要理论系实际学习与思考相结合学以致用系身工作实际讲学习针对性把学到知识用到学校卫生管理实践努力提高做新形势下学校安全卫生工作水平广学生健康成长营造平安、卫生、明、和谐校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学生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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