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档案密级相关问题的思考]档案密集
摘 要对档案进行密级确定缘档案特性和档案利用工作要档案密级确定工作存相关问题思考。
档案是国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人从事社会活动直接形成有保存价值历史记录。
由国、组织或某人物有些活动定限和围具有不可公开性从而定了部分档案容具有保密性。
然而由种种原因目前档案密级确定工作却很薄弱且问题较多是定密法规不完善管理不到位。
确定密级是政策性很强工作尤其是档案件形成领域广泛其容不仅涉及国密还可能涉及工作密、商业密、知识产权和人隐私等。
但我国目前对尚缺乏相协调统政策法规定密责权不清监管不力使定密工作难以落实。
由定密工作操作难较对密与非密界限把握不准往往凭感觉定密容相或相近件不人却划分不密级。
另外密级确定仅限对涉及国密事项初始定密对保密件作保密期限标识对无须保密件进行“部”与“公开”分。
三是件保密等级次定终身缺乏动态管理机制。
档案是由办理完毕有保存价值件化其密级虽然沿件但又随推移和条件变化而逐渐递减直至除封闭向社会开放。
由每份档案件缺乏明确使用围标识从而加了提供利用人员压力降低了档案利用效率。
面对利用与保密矛盾“保密安全、开放危险”传统观念束缚下档案人员般都比较保守普遍存着保密而开放不足现象。
这种状况不仅制约档案价值充分实现且极不适应政公开环境下广民众对档案信息利用。
随着社会民主与法制深化公民对档不允质询识逐步增强而发生档纠纷事件令人深思。
执行主体及其职责。
档案密级确定涉及档案形成者、归档者和管理者诸方面要各方档案件运行不阶段各其责。
件形成阶段由件制作者拟定密级并按公格式要予以标;归档阶段由立卷部门责对无密级标识件材进行密级确定所有归档件都应案卷封面或归档件目录做出密级标识;保密件归档密级变更和密工作由档案保管部门、档案形成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协作完成即档案馆(室)对保密到期档案件凡接到延期保密通知可以按“行密”处理定密单位对其保密件提前或推密须主动通知档案馆(室)做相应变更国保密工作部门应责对定密与密工作进行业指导和监督。
定密依据与涵。
目前档案密级鉴定工作尚缺乏部专门法律规相关规定散见《国安全法》、《保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著作权法》、《档案法》、《各级国档案馆馆藏档案密和划控使用围暂行规定》、《政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条款对应反复学习深入领会力现行政策法规指导下开展密级确定工作。
档案密级确定包括件形成密级初始拟定、件归档密级再次确认以及涉密件归档保存密级变更和密等容。
要明确是由档案与利用广泛性确定密级应该是全方位既要对涉及国密、商业密、知识产权、人隐私等各种要保密或限制利用档案件进行保密界定还应对属政信息公开围和档案开放围档案件进行开放界定。
了精简、高效可以将档案密级确定纳入档案鉴定工作体系贯穿件密级初始拟定、归档鉴定和进馆鉴定全程并将档案开放鉴定融档案密级确定步进行以便维护保密档案安全利用前提下适发挥开放档案社会利用价值。
参照国标准《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规定档案密级划分公开、限制(“部”)、密、机密、绝密五等级。
“公开级”档案可以面向社会开放利用公民持合法证件即可;限制级档案般限档案形成者或相关人员部使用利用者持组织介绍信或有关证明;“密”、“机密”、“绝密”属轻重不程保密档案利用审批应按保密规定执行。
档案密级是衡量其保密程重要指标明确了档案件使用围有了明确密级标识提供利用就容易随把握开放、控制与保密分寸尤其是档案询计算机络管理系统便通不密级进行授权隔离从而使档案信息特定和空得到安全充分利用。
参考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