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节工作存在问题调研报告_法院调解执行调解

法院调又称诉讼调是指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种结案方式。

近年法院不断强化调识创新调工作方法积极构建民事诉讼调运行新机制取得了上诉率、申诉率低和上访缠诉率持续下降生效法律裁判动履行率不断提高效实现了法律效和社会效、政治有机统。

但实际工作亦发现不少问题

认真总结验研究问题进步改进和加强调工作更地发挥其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用成摆正我们面前重要问题

,笔者通对县人民法院近年所审结案件调发现当前民商事调工作开展总体情况良但也存着影响制约调工作有效开展些因素有问题法院身有属当事人和律师问题有则属法律问题

、当前调工作问题

()、法院方面存问题

、受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当庭宣判率和期结案率等指标考核影响了提高考核分数对案情简单、当事人争议不案件般都采取了次开庭并当庭宣判这客观上制约了调率提高。

样了提高结案率往往造成年底突击结案由短般不愿多调也会造成调率下降。

、调审主体合调对人员、与人员少、办案任重矛盾定程上制约了调工作深入影响了调率提高。

根据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实践方面调要投入量和精力另方面民事审判法官人员少案件数量多审判任重多用开庭审理。

对事实较清案件判远比调节约因而造成了部分可调案件因没有和精力而采取了判方式。

3、对诉讼调存认识上偏差。

法官仅把调当做回避办案风险手段对案件处理把握得准案件不愿花做调工作遇到把握不准案件才想方设法进行调对调工作有功利性倾向;有法官认判更能体现法律严肃性而调弱化了法律权威性和公信力滋生了惰性;有法官认识不到调维护社会和谐方面重要作用以“判结案”荣认优秀判可以体现己法律水平及庭审能力。

、对调工作程序规不够完善没有套较系统调工作规程。

法官调方面随性较缺乏定监督。

案件调要花费很功夫要反反复复做工作法官宁可判结案不愿多花调。

例如样类案件法官结案有则是判结案

有以拖压调、强行调甚至“以判压调”迫使方当事人放弃部分权利;释宣传法律不够透彻或故曲法律哄骗当事人接受调结;主持调行不规引起当事人反感而不愿接受调;调制作不够规主表述不够严谨。

5、缺乏调方法和技巧。

法官对调工作存畏难思想不愿做也不想做耐心细致调工作;有满足“和稀泥”式调方法缺乏对调技能和调艺术总体把握;有法官高强任压力和快节奏审判流程下不到头绪调效率低下有案子甚至久调不;些年轻法官学历高但社会验不足调能力相对较低。

6、调工作规律与现行审判方式改革要及管理模式存磨擦。

当前审判方式改革实行统立案立审分离统送达、排期开庭、强化庭审功能主审法官主支配调和把握调机空有限调工作般被局限庭审庭审进行由庭审激烈对抗特和限制当事人般很难达成调协议;强调调工作审判法庭进行导致调缺乏必要气氛和沟通。

7、调程序简约化与调制作方式复杂化不相适应。

我国诉讼调从程序设计上就有便捷、简约特,特别是《调规定》出台从调段、调期限等方面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宽松条件。

然而司法实践调起草完毕要庭室责人签发方可交付打印、再加盖法院印才可交付送达

因无法做到就地调就地送达当庭调当庭送达

调制作方式慢节奏与调程序简约化目是不相适应。

(二)、当事人和代理人方面存问题

当事人“恶调”。

当事人恶串通隐瞒事实到法院走程序欺骗审判人员得到合法调以移财产规避法律责任获取非法利益损害了三人合法权益及集体、国利益;些当事人调程再要对方当事人让步对方作出让步并达成调协议执行阶段却拒不履行或消极履行调规定义使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有些当事人利用调恶处分他人财产;些当事人将调作缓兵计进行产移。

、达成调协议不履行。

当前社会诚信不高些当事人缺乏诚信识达成调并不动履行些案件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导致人们对诉讼调信赖下降。

3、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拒不到庭造成调工作客观上无法开展。

当前人员流动性被告难送达难、被告到庭率低问题较突出以我院例每年要公告送达案件约占8%左右类案件存使调工作无法有效展开影响了调率;部分当事人虽然送达但对诉讼消极应付拒不到庭案件缺席审理数量有逐年增加趋势被告到庭率低造成调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部分案件当事人因身要不要调而要法院判。

如我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有车辆因入了保险而保险公司要理赔必须使用法院判造成当事人即使协商也只能使用判形式结案

5、婚姻案件越越多。

审判实践表明婚姻案件结案率各种类型案件调难调率低婚姻案件增多影响了案件整体调结案率。

外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当前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致使调难增;当事人权力识增强不愿让步调;部分案件律师“架讼”致使调难增;些当事人由对法院法官缺乏信任或者认基层法院司法水平不高而不愿接受调希望判上诉获得二审法院看法等原因亦使调难加。

(三)、民事调工作司法释施行遇到问题

民事调工作司法释扩了诉讼调框架拓宽了诉讼调通道简化并进步规了诉讼调程序提高了诉讼调合法有效性。

但适用程尚存如下几较突出问题法院还能充分运用该规定方法和措施如委托调、协助调等手段运用不够广泛缺乏必要实践。

二是协助调力量难以真正到位。

主要问题是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定系组织和人较难邀请到即使邀请到了如调不成功相关人员差旅补助等费用当事人也不愿承担。

三是民事调工作司法释些规定有待进步明确。

如答辩前调调期限届满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计入审限规定其操作性有待斟酌是否要制作笔录并明确告知调期限不计入审限调期限是否要设定合理期限又如调协议担保人地位列明问题当事人诉讼费用不能达成致见人民法院诉讼费承担比例是否有定原则可循问题等等。

四是《高人民法院关人民法院工作若干问题规定》实施存或多或少问题也影响了调工作开展和调效。

如规定规定当事人申请庭外和期不计入审限。

这样旦进入了调程序当事人要和因不影响其办案期限法官就不再积极促成和使得案办案期限相对变长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改进法院立案工作对策建议。

、不断提高法官队伍政治业素质调工作公正廉洁充分了案情分清是非发挥法官人智慧准当事人争议焦开展调工作兼顾调法律效、社会效和政治效。

运用各种灵活多样调方法提高调工作成功率和有效性,化各种社会矛盾增进人们团结和睦促进和谐社会构建。

、树立“调”理念实行“三调动”使人民调、行政调与司法调形成合力。

要充分发挥调格局引导作用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有关组织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

妥善处理非诉讼调与诉讼调衔接延伸调工作职能使调工作不仅成有效纷机制还要成各类纠纷预防机制。

确立调违约制提高调协议觉履行率。

针对权利人作出权利让步义人仍不动履行义情况应当倡导调约定如义人不依约履行义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做法建立调违约制。

3、积极开展巡回就地办案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就地办案到纠纷发生地或当事人所地了案情调处纠纷。

只有深入其境才能充分了案情了纠纷起因只有深入群众才能了当事人特定关系当事人与其他社会成员社会、济关系。

获取和利用这些信息对提高调成功率具有定性义。

、加诉前调和庭前调力减轻庭审和裁判压力。

加强诉前调工作使纠纷化萌芽状态及消除社会对立面减轻社会压力。

强化庭前调方面有利提高调成功率;另方面有利实行繁简分流、调判分流减轻法院庭审理和裁判担提高办案效率。

5、实行“调审分离”法官职能分工进步具体化。

调主持人与判主审人合二承办案件法官双重身份是形成“强制调”主要原因法官判前频繁接触当事人以及当事人法官提出调见接纳态可能通法官情感因素直接影响判结公正性这直是法院调受人指责症结所。

我们可以根据我国实际参照国外先进做法根据法官职能把法官分准备法官庭审法官

准备法官责开庭审理前送达、调、保全、收集证据、调等事项不再拥有审判权;庭审法官则责案件审理不再参与调。

6、加强法院与律师界及其管理机构沟通、协调。

调程对有律师当事人要引导代理律师主动配合法院工作共促进案件调提高办案法律效和社会效。

7、建立调法律监督体系。

调制亦不能脱离监督以防失公正。

要设立利用调规避法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三人利益协议撤销原则。

二要设立违背当事人愿或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调制裁原则。

三要设立对当事人恶调、故拖延诉讼行制裁。

从而促进法院调公正、明、高效。

8、进步落实调规切实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民事审判方针进步强调案件调规调程序严禁强制调、拖延调现象发生。

加强调监督对以调方式结案案件从程序、实体等方面仔细评;认真开展结案回访工作

对发现涉嫌违法调案件进行排对出问题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严肃追究案件承办法官责任。

法院审判工作应虚心接受法院以外部门和人员监督让工作进步公开化。

9、简化调制作方式诉讼调松绑、提速。

上世纪八十年代调样式打印出填充式样并事先盖上法院印。

案件达成调协议并法院确认办案人员当即填充式调打印件上写明当事人基情况写明简要案件事实再填上调结由审判员、记员署名写明达成调即可当场送达当事人既简便又快速。

因调制作不影响办案效率前提下当然以全打印佳但如外出就地办案或下乡巡回办案则以选择填充式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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