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辩护律师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旁听上诉案件庭审的感想|辩护律师陷害当事人怎追责

辩护律师如何当事人争取权益 旁听上诉案件庭审感想                    、 案件概述 05 地市级人民法院 旁听案件某银行行长何某(化名)受贿案二审 案被告人何某某市银行行长因将应向社会统招标工程指定交由李某(化名)承接施工而被诉受贿(李某从003年至009年分次送给何某现金36万元)。

审宣判何某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0年被告人不提起上诉。

二、 案件争议 案有如下几争议关被告人是否国工作人员身份认定               被告人李某是否存权钱交易问题               3对案检察机关所得证据真实性问题 三、 案件争议剖析 首先由被告辩护律师对被告进行发问。

次发问目是梳理整案件还原案件事实

整提问与回答程我们发现原审判所认定事实有许多与现实不合地方并很清晰感受到律师通发问环节引导出许多对被告人有利事实接下辩护奠定了基础。

其次控辩双方对案件争议进行辩论。

对何某是否国工作人员身份辩方提出观是何某并不属国工作人员

观提出依据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工作人员是指“国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人员、国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人员”;而该银行已由国有企业改制成了股份有限公司并香港上市且案被告人行长身份是通公平竞聘上岗 、并签署劳工合普通员工身份不应认定国工作人员

对观提出我们认是可以认定非国工作人员

被告人李某是否存权钱交易问题辩方从两思路进行了反驳。

报告人与李某存债权债关系因必要济往是正常审判定被告人受贿36万元不合事实

二对审判定被告人利用职权将工程指定给李某承接判定不合事实其依据是李某装修公司是由省总行明规定该行指定装修公司并不要被告人通其权力将工程交由李某责;且被告人作行长职责是管理日常银行业对装修工程由谁承办事并其人管辖围而是由该行主要管理者们共定这律师出示原始证据可以体现出。

对是否存权钱交易这问题笔者认辩方程上被告人所收每笔金做了详细释以说明每笔金都是由二人债权债关系对什么被告人收36万元做了合理推论对被告人相当有利。

但是其也有明显无法补全漏洞被告人与沙某始终没有任何债权债契约这与生活常识数额如交易规则不合并且被告人与沙某对每笔金用途供述有许多处是不相合因也证明债权债说法是有些牵强。

李某装修公司该总行指定施工单位这事实是确凿但作银行行长对行加建工程是定有权力进行干预对与被告人供述基没有权力干涉是相矛盾。

因笔者认对这问题事实被告人是用华丽辞藻对其有所隐瞒。

举证质证环节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所得证据合法性及真实性进行了质疑并提交了些新证据

质疑主要有三我们都知道如长年月里记忆模糊是定会发生事情因而两被告对许多事实认定肯定是有细微出入但审判被告人李某供词高致因对该供词真实性应加以考量。

供述记录只记录了被告人李某认罪言辞并对其我辩护言辞进行记录导致对被告人不利因说明口供记录具有片面性。

三关李某与该装修公司承揽合不真实性。

根据李某供述证据是倒置合合签订不合程序就连合落款也不合事实

对以上证据质疑我们认是收到较效并且具有相当可信。

辩方律师提交新证据也有力地支持了以上几对被告有利观。

四、 总结 以上对几较激烈争议辩护被告人减轻罪行有利言辞。

虽然案结并当庭宣判但是作上诉案件辩护律师精彩辩护已对被告人进行了很救济充分体现了辩护制下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目。

辩护律师考虑问题视野、角和深以及证据准备和当庭辩论逻辑性都给我们上了生动而充实课。

辩护律师出现充分体现了辩护制下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目。

惩治犯罪基础上对犯罪人基人权进行保护也是建设法治明体现法治进步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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