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人民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一、医院车辆综合统一管理,医疗救护用车综合统一排班,经医务科、总值班安排,由“120”通知出车行政用车综合办调度。无派车通知,司机不得私自开车

二、车辆使用范围。

1.医疗用车

(1)120救护用车;。

(2)允许情况下,可以安排运送病人回家(本县境内)。

2.行政用车

(1)领导行政工作用车;。

(2)义诊、下乡帮扶及无偿献血用车;。

(3)接送医院邀请的上级会诊医生;。

(4)行政事务用车;。

三、救护车专供抢救接送病员使用,不得调作他用。行政用车需提前一天到综合办开具“用车申请单”,综合办根据轻重缓急下达派车任务。

四、家属要求运送尸体,作为特需服务,适当增收服务费用。

五、遇突发性事件,不论医疗或行政车辆统一服从调度;。

六、车辆平时停放在车库内,做好检修、清洁保养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使用

七、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

八、车辆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载、超速,做到安全行车,节约用油。

九、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立即开车,有事离开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去向,手机应24小时开通。

十、救护车外出救护应按标准里程由收费统一收费司机监督收费

十一、私事原则上不派车。特殊需要使用,必须经院长批准,实行收费服务。科室活动不安排用车

十二、催费用车由财务科科长提出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适当安排用车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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