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一、医院车辆由综合办统一管理,医疗救护用车由综合办统一排班,经医务科、总值班安排,由“120”通知出车;行政用车由综合办调度。无派车通知,司机不得私自开车。
1.医疗用车。
(2)允许情况下,可以安排运送病人回家(本县境内)。
(2)义诊、下乡帮扶及无偿献血用车;。
(3)接送医院邀请的上级会诊医生;。
三、救护车专供抢救接送病员使用,不得调作他用。行政用车需提前一天到综合办开具“用车申请单”,综合办根据轻重缓急下达派车任务。
四、家属要求运送尸体,作为特需服务,适当增收服务费用。
六、车辆平时停放在车库内,做好检修、清洁保养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使用。
七、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
八、车辆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载、超速,做到安全行车,节约用油。
九、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立即开车,有事离开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去向,手机应24小时开通。
十、救护车外出救护应按标准里程由收费处统一收费,司机监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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