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修《晋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2013新修订的《晋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晋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012年9月14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晋建标字〔2012〕320号)。为了贯彻执行《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市物价局、市住建局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局2009年印发的《晋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并重新印发。

二、新《细则》有什么特点?

新修订的《细则》,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转变政府职能,简化程序,由管理向治理转变的要求,物业收费重在发挥业主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主要有几方面改进:一是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等级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售房合同时约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二是实现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的集中统一管理;三是由通过定调收费标准审核管理变为对物业服务项目、内容、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市物价、房地产主管部门物业所在社区联合评定物业服务质量,结合业主服务质量满意度打分评价,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确定收费标准。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的方式,价格管理权限,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认定备案程序及流程,明确了对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供水等公用设施设备运行费用的管理。

三、物业服务收费是如何确定的?

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按照同居民生活关系程度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制定和调整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

2、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协商议定服务价格,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3、住宅小区内规划配建的露天或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制定并公布。

4、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四、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其中:市城区范围内(含开发区)物业服务收费由原来的市区分级管理改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五、如何认定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物业服务企业对照《山西省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确定为所服务住宅小区提供的服务等级,报当地房地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服务等级认定;。

2、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认定后的服务等级,对照《晋中市住宅物业服务指导价格》,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协商议定物业服务收费并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报当地房地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3、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经认定、备案后的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为业主提供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

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其服务等级收费标准须报当地房地产、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须报当地价格、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准。

对前期物业的管理,由原来的事前核准,改为事前认定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即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承诺的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备案后,价格、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定期对照《山西省住宅物业服务标准》,通过现场核实服务内容、业主问卷调查服务质量、综合打分等形式评定服务等级。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物业服务约定等级的,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相应降低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标准

六、包干制物业服务成本有哪些因素构成?

物业服务成本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 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由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七、市城区如何进行服务等级认定和收费标准备案?

1、物业服务企业对照《山西省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确定为所服务住宅小区提供的服务等级,报市住建局、市物价局申请服务等级认定;。

2、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认定后的服务等级,对照《晋中市住宅物业服务指导价格》,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协商议定物业服务价格并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报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备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经认定、备案后的服务等级服务价格,为业主提供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

八、如何对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设备的运行费用进行管理?

配备有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设备的物业,其运行费用应当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运行费用包括设备维护费用、直接物质消耗费用及相关检测检验费用,不得有利润,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这部分收支,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列账,专款专用,滚存使用,每年定期公布收支账目,接受业主监督。

住宅小区内存在二次供水系统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用水量向业主收取二次供水加压费。二次供水加压费包括:用于二次供水的电费、设施维修费等;不包括小区内的公共用水。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物业的电梯运行维护费和自来水二次加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须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九、物业服务企业代有关部门和企业业主收费有哪些规定?

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环卫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上述服务的最终分户使用人。

任何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前款规定费用,也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前款规定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执行。公共用水、用电费用及损耗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加价、加量向业主收费。代收手续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收费标准由双方合同约定。

十、住宅小区内停车服务收费是如何规定的?

住宅小区内设有规划专用停车场(位)的,可按照《山西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向业主或车位使用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服务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车位使用人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合同约定。

未列入住宅小区规划的停车场或在小区内道路、空地上设置停车位并收费的,必须征得业主大会同意,收费收入要单独列账,开支范围除支付必要的管理成本和税费外,应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补充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或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收支情况每年不少于一次向业主公布,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具有非住宅产权的独立车库,收取物业服务费后,不得重复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十一、如何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

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主要分两部分内容: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服务区域内显着位置和收费地点设置公示栏,公示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公示栏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监制,并公布价格、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

2、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场地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收费收入要单独列账,定期公布收支账目,接受业主监督。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