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2017年度全市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渝普法办〔2017〕9号)要求,现将审核后的2017年法治理论知识考试抽考人员名单(见附件1、附件2)予以公布确认,请各单位对照名单,及时将学习考试证(见附件3)填写完整,打印发放给参考人员,并认真组织抽考人员参加旁听和考试。参考人员届时凭身份证、学习考试证参加考试和旁听。笔试、旁听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各单位负责考试工作的联络人员关注西部普法网、市级部门法建工作QQ群、微信群和手机短信。
抽考人员参加旁听庭审后,须结合庭审案件撰写1篇1000字左右的心得体会报所在单位。各单位汇总后精选20%,于旁听结束后1个月内将电子件报市普法办邮箱:1445867219@(邮件标题格式:单位+旁听场次),市委组织部、市高法院、市普法办将精选汇编,印制下发。
联系人:赵梦婕 特此通知。
市普法办。
2017年6月27日。
附件3。
一寸登记照 学习考试证号 姓名 单位 性别 身份证号 考试地点 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 考试时间 2017年11月4日上午9:30 注 意 事 项。
1、参考人员凭此证及身份证参加一次有关职务犯罪、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庭审判。
2、参考人员凭此证及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地点及考室另行通知,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场。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卷。(无两证者,不得参加考试和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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