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工作 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

、取消实施农村义教育保障机制学校初三补习费、蒸饭费、初行车寄存费、体检和防龋齿费、城市学托管费等性收费项目。

二、取消实施农村义教育保障机制学校借费项目。

三、严禁学校统征订和使用教辅材。

四、严禁学校搞“校两制”、“校校”严禁以改制名高收费。

五、严禁学校代收保险费、体检费。

坚制止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收取任何形式折扣。

学生保险、体检由提供部门向学生直接收取

六、严禁学校岗教师组织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七、严禁高校违规收取与招生挂钩任何费用严格规高校校各项性收费

八、严格执行高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三限”政策公办高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校招生人数30%。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

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布行风举报监督电话严肃处违规行。

对发生违规收费行地方和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示校摘牌校长就地免职违规人员聘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