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意见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见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恩施州政办发[08]6 【发布部门】恩施(原名鄂西)土族苗族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08 【实施日期】08 【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0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见 (恩施州政办发〔08〕6)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贯彻《国院办公厅关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指导见》(国办发〔06〕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见》(鄂政办发〔07〕7)精神加快我州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建筑业型升级促进我州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见。

发展目标 到00年底全州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以上。

到05年底全州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从00年起全州所有政府投和国有企业投新建公共建筑、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社会投新建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或总建筑面积0000平方米(含)商品房开发区全部按装配式建筑进行设计和施工其保障性住房要全装修交付。

二、工作任 ()加快生产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装配式生产基地建设结合全州建设开发规模合理布局培育州或引进州外先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发、设计、施工及部品构件生产龙头企业。

08年恩施市、利川市启动建设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综合管廊构件和市政基础设施构件产业示基地形成与全州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部品构件生产能力。

鼓励企业发展设计、生产、装配体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模式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传统建材企业向部 相关热词 恩施州巡察表态发言力发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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