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章程 河天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河天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河天镇中学学生家长委员会是以家长为主人,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实行社区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环境,努力促进本社区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

4、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重点问题,协同学校提高、改善办学质量,从物质和精神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5、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6、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级集体。

8、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家庭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贯彻实施德育大纲,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五条 河天镇中学学生家长委员会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

第六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河天镇中学在校就读生的家长,热心学校教育或有积极的社会影响或对子女教育有较大成绩、有时间精力保证,经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三名委员组成。

第七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根据班级变动情况而定,班级重组或学生毕业,委员资格自动失效。

第八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在本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中产生,有一定组织能力、关心学校发展和建设、对下一代教育有一定见解,经年级组长、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推举产生,由一名主任、二名委员共三人组成。

第九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三年,学生毕业,委员资格自动失效。

第十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中产生,有较强组织能力、关心学校发展和建设、对教育问题有见解,经年级组长、政教主任、校长、年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推举产生,每年级三名,共九名。

第十一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六名。主任、副主任由学校建议、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推举产生,各联系一个年级家长委员会

第十二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三年,学生毕业,委员资格自动失效。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十三条 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在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范围内落实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任务,积极开展工作,上级家长委员会指导、协调下级家长委员会工作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1、有权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

2、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1、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上要求进步,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3、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4、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活动。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的各项工作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各委员学校相应单位共同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可以委托学校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校讨论通过并执行。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1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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