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分析

摘要:进入到信息时代之后,在电子商务实现迅猛发展的背景之下,网络经济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其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形态之一,并且逐渐渗透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生产等众多环节中去;同时,电子商务对于税收征管工作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基于此,本文从电子商务及其发展现状作为着手点,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之后围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旨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对策   前言   自?M入到信息时代,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和知识经济形态的出现,电子商务应运而生,且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具有电子化方便快捷的特点。

电子商务的出现对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大程度的影响:一方面,网上经营使得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锐减;另一方面,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无法满足电子商务发展实际需求,在网上贸易环节存在着一定的征税盲区,导致税收流失现象严重,特别是我国现有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和发达国家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力度。

一、电子商务及其发展概述   电子商务,指的是在互联网络上借助电子通信技术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与传统商务相比较而言,最大的不同在于对现代通讯技术的利用,具有无国界、无地域性、虚拟性、隐蔽性、电子化等鲜明特点。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开始于1997年,在互联网实现普及发展的过程当中,电子商务的应用也随之实现了较大程度的深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入到电子商务领域当中。

据相关调查研究发现,截止于2010年12月,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数量同比增长了21.3%,已经达到9200多家;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交易达成规模也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B2B电子商务成交额达到3.8万亿人民币。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今后,电子商务的应将会达到新的广度和深度,渗入到生产、消费、流通等各个层面当中,而电子商务这种蓬勃发展的强烈趋势也对其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的问题   1.税源监管难度较大   税源,实际上就是税收收入的来源,是最终的出处;税源监管,则是税务机关借助多种手段围绕现实税源转换为现实税收收入过程而进行的监控,目的在于把握税基的规模和分布情况。

对于电子商务而言,其中的纳税主体不清晰、征税对象不明确、纳税地点不固定、纳税期限操作难、纳税环节判定困难,再加之虚拟性和隐蔽性等,这些特点都在一定程度上曾加了税源监管的难度。

2.税务管理存在困难   对于以往的税务管理工作而言,其主要包括了税务登记、账簿,发票/凭证管理、纳税评估与申报以及银行帐号管理等;而电子商务却彻底的脱离了传统税务管理的范围。

对于电子商务而言,其主体交易活动是能够随时开始、变动和终止的,在经营活动方面表现出了较强的随意性特点,使得税务登记毫无意义;特别是无纸化的网上交易形式,又进一步加大了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难度。

3.税务稽查效率低下   税务稽查效率低下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之上:其一,电子商务的活动主体数量较多,只要是具备网络连接条件,无论是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行网上交易;其二,传统的货币银行和信用卡逐渐被电子货币、网上银行所替代,难以实现对资金流向的追踪;其三,现行税务稽查所依靠的人工查账的方法已经无法满足电子商务的发展形势;其四,数据信息加密技术的应用虽然能够保护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但是也为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条件,导致税务稽查工作效率低。

4.国际避税现象突出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的另一问题就是国际避税现象突出。

国际避税,指的是在两个及其以上国家的税法税收协定中存在着一定的特例、差别和缺陷等,而纳税人则利用这些漏洞来减轻或规避其在全球的总纳税义务。

电子商务的跨国化发展趋势的深化进一步增加了数字化商品交易的模糊性质,而纳税人利用不同国家在对不同种类所得税率规定方面存在的差异来实现国际避税,不利于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及其相关法律体系   完善现行税法及其相关法律体系,是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解决的前提保障。

首先,将税收法规予以完善,在条例上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的性质、征税对象和计税方法等内容,搭建起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支持平台,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调整现行税法,在其中增加与电子商务税收相关的条款内容,明确电子票据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使得相关工作的开展有据可依,从而推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再次,要制定关于认证中心的法律法规,在国家税收的范畴之内规定认证中心所应履行的义务,如认证中心可以对买卖双方的身份进行确定,并通过授权向金融机构发出支付和结算指令,做好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传递工作;另外,在现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关税等税种的基础上新增电子商务内容,从而构建起系统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框架。

(二)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建设   1.建立网上交易经营主体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制度   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建设,首先就是要建立起网上交易经营主体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制度,要求在现有的税务登记制度当中增加和电子商务相关的管理条款。

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指的是纳税人在办理网上交易申请、登记手续之后,还需要在主管税务机关中进行电子商务税务登记,上交申报网址、经营内容等资料,并获取各自的网上税务登记号,还应在网站的首页上面准确且明显的标记出税务主管机关及其税务登记号码。

此外,对于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运营商而言,在进行网上交易申请的时候还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传真件,由工商机关和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必要的验证,在提高网上交易信用度的同时,还保证了以户籍管理为中心的税收监管工作的初步到位。

2.建立电子商务税款代扣代缴制度   建立电子商务税款代扣代缴制度是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建设的另一重要举措,这是由电子商务交易方式所决定的,要求所有满足税法中所规定的按次征收或月营业额起征点的,均由金融机构实现应纳税款代扣代缴

电子商务税款代扣代缴,实际上是将支付体系作为监管的关键环节,以此来有效规避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高流动性和隐匿性等特点。

在交易完成之后,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会将货款支付给卖方,此时,交易系统会自动对货款中所包括的应纳税款进行计算,在交付成功之后则会在第一时间对其实现代扣代缴;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是由单位或个人自行创建的,此时的?款代扣代缴则是根据银行、邮局等金融机构的结算记录来完成。

(三)创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   除了以上所介绍到的几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之外,还需要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予以创新,规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流程,新的模式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电子税务的申报和登记,将取得的登记号码设置在企业网站的主页之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真实身份和交易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企业和消费者申请网上银行账户,从而实现网上资金的划转和税金的支付等。

其次,借助浏览器,用户可以在线浏览商品和选择购买,订单填写完成之后对付款方式予以选择,且订单和付款指令均受到消费者的数字加密。

再次,消费者和企业均可以向认证中心发出对对方进行认证的要求,认证中心在确定双方身份之后进行信息反馈,同时向税务部门发出电子发票申请的数字文件,税务数据交换中心对其所需要缴纳的税额予以确定,将电子发票传递给支付平台,经过安全确认之后,银行对各自交易主体的支付能力进行确定。

之后,买方银行在核定电子发票和消费者数字签名之后将款项支付给卖方银行,支付平台将实际交易情况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对税款入库予以确认,将确认信息反馈诶认证中心;企业在收到来自认证中心的通知后给消费者发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具有电子化、隐匿性和无形化等特点,使得我国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着较大的挑战。

从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来看,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还不可避免的存在着税源监管难度大、税务管理困难、税务稽查效率低和国际避税现象突出等问题。

电子商务是网络经济中的重要表现形式,为了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其税收征管问题,在对以上问题予以透彻分析的基础之上,应认清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可采取完善现行税法及相关法律体系、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建设以及创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等对策,以此来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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