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车辆管理标准规范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标准规范

小区停车的状况时有发生,为了规范小区停车标准,维护小区制度,因此出现以下停车标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安防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安防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进场车辆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进场车辆如不服从安防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车辆不准小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小区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停放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小区禁止鸣号。

不准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停车场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由车库岗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安防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禁止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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