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上诉状范本(2)
上诉人:基本信息。
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首先,上述地址并非上诉人的住所。《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上述地址显然不是上诉人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第一,上述地址显然并非上诉人的户籍所在地;第二,“XX室”房产为上诉人进行的投资,上诉人并未在XX地区长期居住,根本不存在《民法通则意见》第5条规定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情况,因此,XX地区并非上诉人的经常居住地。
其次,上诉人从未向一审法院确认上述地址为上诉人送达地址或联系地址。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住 室”缺乏充分的依据,是完全错误的。
二、XX地区也并非本案中的合同履行地。
...
一审法院辖区既非被告住所地也非合同履行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等有关规定,一审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上诉人特此请求贵院依法纠正一审裁定中的严重错误,并裁定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0**年七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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