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传染病管理登记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传染病管理、登记报告制度。

一、建立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做好全院传染病的监测管理、疫情报告及检查等领导工作。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向预防保健科报告

四、发现鼠疫、霍乱、艾滋病和肺炭疽等重要的传染病或暴发疫情时,必须先作电话报告,并随即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五、一个人,同时发生两种传染病时,须分别填写两张卡,十四岁以下儿童请填写家长姓名。

六、报告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脑、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和乙脑的病例须填写预防接种史。

七、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八、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请按卡片正面各栏目填写清楚,门诊病例确诊当日填写、住院病人出院当日填写,过期无卡片者为漏报,各栏目填写不清者为传染病报告填写不合格(若漏报填写不合格者,每份漏报和不合格扣当事人当月超劳务二十元)。

九、防保科每日到各科门诊、住院部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当天行传染病网络直报。请各科责任医生及时填写传染卡。

十、每月检查一次全院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