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一、村委会主任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本辖区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责任。
二、村委会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应承担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的责任。
三、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安全生产管理员应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的责任。
四、村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个体工商户业主是其单位(店)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其单位(店)安全生产的责任。
五、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泉州市安全管理奖惩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