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劳务派遣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部分。

近年来,劳务派遣在企业用工中以其优势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但是伴随着发展,出现了许多问题,本文主要在界定劳务派遣概念的基础上,研究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劳务派遣问题对策 1劳务派遣的内涵 关于劳务派遣,对其称呼学界有许多说法,“劳动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等等称呼都是存在的。

对于其界定,也是学界讨论的热点。

从不同学科和研究视角出发,研究者给出不同的界定。

用工单位视角看,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形式;从派遣员工视角看,劳务派遣是一种就业方式;从派遣机构视角看,劳务派遣却是一种经营活动;法律研究者则更倾向于将劳务派遣视为一种特殊的雇佣关系

本文所指,劳务派遣派遣单位根据接受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接受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派往接受单位,受派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接受单位获取劳务费,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2劳务派遣与传统用工的比较 传统用工是指用工只包含劳方和资方两个主体,主要是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单位支付给员工劳动报酬。

企业拥有对员工劳动的使用权和处分权,同时承担劳动法规定的雇主责任,并负责从员工入职一直到离职的所有管理工作。

劳务派遣用工是指用工包括用工单位派遣机构派遣员工三个主体。

派遣机构派遣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关系用工单位派遣机构之间商业契约关系,通过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向其支付派遣费;用工单位派遣员工之间是劳务关系

用工单位享有对员工劳动的使用权,只负责派遣员工的日常监督与指挥工作,无须承担传统用工形式下的雇主责任。

派遣机构享有对员工劳动的处分权,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档案管理、工资发放、保险缴纳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劳动关系中的雇主责任。

3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 3.1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 首先,劳务派遣的核心是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以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转嫁管理成本和用工成本,规避或避免劳动合同法的约束,把传统用工的老职工变成劳务派遣工。

另有一些用人单位则是表面上不对所有员工做任何改变,暗地里让分公司进行暗箱操作,将所有员工转成劳务派遣工,逃避监察。

其次,因为有规定说,用人单位可以不用经济补偿金将派遣工辞退。

这样就给用人单位钻空子,产生恶意辞退派遣工的行为。

用人单位在大量需求用工的时候就大量接受派遣工,当淡季时就无理由,撕毁合同将派遣工辞退。

这样的话,派遣工赢得的经济补偿金也被用人单位给免了。

3.2派遣机构存在的问题 首先,派遣机构派遣行为不规范,《劳动合同法》中专门对劳务派遣做了规定,但是在实际运作中依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其次,派遣机构的准入门槛低。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派遣机构过多的要求,只要是注册资本高于五十万元,就都可以成立派遣机构

有的派遣机构为了招揽用人单位,大大降低管理费。

3.3派遣员工存在的问题 当派遣行为不规范时,侵犯的是派遣员工的利益。

用人单位可以节约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还可以节省许多精力和时间,派遣机构可以揽到业务,获得管理收入,两者是互惠互利。

但是派遣机构通过采取克扣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区别对待传统用工派遣工、回避职务晋升和推诿责任等方式来侵犯派遣员工的利益。

3.4政策法律存在的问题 因为劳务派遣在我国刚刚开始,仅有《劳动合同法》这一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并且监管没有标尺,轻重难以把握,不知如何监管和监管疏漏松散现象严重。

这样许多用人单位派遣机构就对派遣的一些环节肆意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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