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才库管理制度(2)
1目的。
2范围。
适用于KEY STAFF 应征者。
3定义。
无。
4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人事文员负责。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表格编号。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6.1。
《人才库管理目录》。
F410303—01。
人力资源部。
定期更新。
7程序。
7.1 人才库建设。
7.1.1 应征人员面试过后,面试人员应在”面谈记录栏中详细记录面试情况.
7.1.2 当应征人员落选后,招聘主管视面试之状况将资料分类, 面谈打分在70分以上应征人员的应聘资料,可编号列入人才档案柜内;对打分底于70分的应征人员,则另行放入”待处理”档案.如果招聘人员在初试过程中发现谈吐甚佳,理念新颖,可塑性强之个例,虽不符合用人部门和上级主管的要求,也可考虑将其资料归纳入人才库中.
7.2 资料保存。
7.2.1 未被列入”人才库”之资料,招聘工作完成后即可销毁.
7.2.2 进入”人才库”之资料,可分柜或分区保管,当重新出现需求时,可从人才库抽取相应的资料,通知该员到公司应试,对于已任职其他公司的人员,如果该员已无心再接受应试,可将资料调出人才库.
7.2.3 负责人才库管理人员编制《人才库管理台帐》,明确收入人才库资料的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应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得分、薪资要求、未录用原因等,并定期清理。
7.2.4 为避免资料积压,人才库资料存放期为一年,期间需求与否,材料均可做销毁处理.
7.2.4 当出现需求并从人才库中找到合适的资料且被录用者,其人才库资料应即时调离.
7.3 资料使用。
7.3.2人才库之人员再应试时,需要重新填写相关资料,人才库资料不做面试和录用使用,如再次应试的岗位与原应试岗位不同,即按初次应聘人员处理;如再次应试的岗位与原应试岗位相同,且时间在三个月内的,可直接安排面试;如时间超过三个月,则按照初次应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