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医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意见》、《z医学院基建维修工程审计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简称跟踪审计)是指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至竣工结算各阶段的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控制和评价。

第三条 审计处根据学院的安排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本身的造价和重要性,决定是否实行跟踪审计。对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工程项目一般应进行跟踪审计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具体跟踪审计的方式、制定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力量不足时,也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协助实施,审计处对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配合、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采取经济技术审查、审计控制、审计评价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1、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审核等;。

2、招标文件、合同等重要文件资料的审核;。

3、设计方案、设计变更的经济性审核;。

4、工程增减、变更等签证资料的审核;。

5、封闭、拆除、破坏等隐蔽工程审核;。

6、主要材料、设备选购价格的审核;。

7、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的审核;。

8、工程价款调整、索赔费用等的审核;。

9、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事项审核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程序和方式:

1、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参加相关专题会议,发表审计意见,全面了解工程建设总体情况。

2、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论证和设计方案审定等,了解项目的前期情况。

3、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合同等重要经济文件的审核,提出参考意见

4、参与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活动的监督,掌握造价形成有关信息。

5、进入具体工程管理项目组,参加项目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会议,及时了解工程进度、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与造价相关的信息。根据项目组的决定,参与或负责工程造价管理。

6、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的论证,提出经济性分析意见。设计变更书面报告(附变更费用预算书)经现场代表(监理)签署意见后,提出审核咨询意见

7、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在隐蔽(拆除、破坏)工程封闭前现场管理人员应通知审计部门共同查验。

8、审核现场代表(监理)签证,对发现的签证不实等情况,责令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9、参与或组织对主要材料、设备价款的询价和确认。施工单位应将产品名称、厂家、规格、性能指标等相关资料报现场代表(监理)初核后,送审计部门审核

10、进度款审核:对工程进度款在施工单位报送工程量统计资料和支付申请后,经现场代表(监理)初核后,审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11、索赔款审核:施工单位在索赔事项发生后提交“索赔申请报告书”和有关损失费用计算的书面材料,经现场代表(监理)进行初核后,审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12、在施工过程中不定时深入施工现场,或要求有关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对材料品牌规格、施工内容等情况进行记录取证。

13、审核竣工结算,确认工程最终价款,对施工方弄虚作假、虚报高报结算的,不予认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4、在施工过程或结算审核中,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审计协商会,协调各方意见,解决工程造价争议。审计协商会一般由审计部门、基建部门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委托审计单位、施工方代表参加,必要时邀请监察部门参加监督。

15、通过财务审计审核工程建设项目款项支付情况。

16、审计处认为可行的其他跟踪审计方式。

第八条 审计处根据跟踪审计的实际情况,发表审计意见或出具书面审核报告,工程现场管理部门区分不同性质予以参考或执行。对必须审计参与或审核确认的事项,未经审计的,不能进入结算。

第九条 审计处可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实施情况,在工程建设项目结束后,对工程管理情况及其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出具跟踪审计报告。有关部门跟踪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工程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组织落实。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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