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卡使用管理制(试行)、进步深化国库集支付制改革规财管理提高公支出透明减少现金支付预算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制。

二、公卡是金融机构行政事业单位职职工发放具有定透支额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日常公支出和财报销业信用卡。

三、公卡也可用人支付结算业并由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人责。

公卡遗失或损毁持卡人应及发卡行申请补办。

四、原则上不允许通公卡提取现金进行公消费

确有特殊要应事前请示单位行政责人批准。

提取现金及产生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行承担。

五、公卡结算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原使用现金结算公用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

六、持卡人使用公卡进行公消费前应当严格履行公用款计划报批手续

获批准消费律视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责。

七、公消费要留存消费交易凭条消费明细)和信用卡支出凭条支出凭据)并取发票报销凭据)。

消费商品与用款计划项目致消费金额与发票金额致。

八、公支出发生持卡人应当发卡行规定免息期(每月日前)凭消费交易凭条支出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不能免息期办理报销手续可委托单位其他人员代理报销手续(无票)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由财人员将金划入其公卡

然由持卡人按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九、财人员按照批准报销金额及向持卡人公卡划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金支付凭证。

持卡人行询公卡消费报销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向财人员反馈。

十、持卡人应全面准确了公卡相关规定避免公消费和私人消费逾期还款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消费顺利支付

十、持卡人调动、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应及发卡行协调办理终止该信用卡公消费报销相关手续

十二、严禁泄露单位公持卡人交易信息。

对恶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由持卡人责单位不承担由引发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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