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居间合同协议
金融居合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着诚实信用、利惠原则甲乙双方平等愿协商订立合双方应共遵照履行。
、甲方因生产营要特委托乙方提供居金融乙方系安排三方 (出方金融机构)甲方进行融融额 元人民币(具体融金额由甲方和三方评估审批确定)。
二、甲方职责 、所提供融项目、材、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由引起切法律责任。
、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融手续。
3、按支付融产生相关费用。
三、乙方职责 、充分发挥优势认真责协助甲方办理所有融手续融汇入甲方指定账即视融成功。
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承担费用 三方融利息终有融双方定(详见甲方与三方签订相关合协议约定); 、不论融额居费按已融额 %计算。
甲方须三方融成功到达甲方账户前次性将费用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取得所融乙方无条件将甲方预付居费返还给甲方。
乙方收款信息 银行名称 账户名 帐 五,违约责任 、合生效任何方擅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
违约方即须支付次融金额%给守约方作违约金。
、三方融到达甲方指定银行账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费到乙方指定账每延误天甲方按申请融金额日万分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政策调整及甲方能达到担保或三方贷款条件造成三方无法放贷乙方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 、合甲乙双方签盖即生效履约完毕行终止; 、合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等法律效力; 3、合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 、合容双方有义保守机密不得擅对外泄露; 5、合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协商不能。
双方任何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