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信息 食品安全协调协作、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协调协作、综合执法执法工作制 总则 条 进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难问题整合执法建立统协调、相协作食品安全执法长效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规定制定制。

二条 制适用全乡围涉及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合执法工作

三条 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乡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合执法工作领导机构其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合执法综合协调机构。

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合执法工作

工作职责 四条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责起草上级交办综合执法、合执法行动方案协商各有关执法单位申请综合、合执法事件组织综合、合执法行动协调执法程问题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

五条 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法定职责。

六条 食品安全委员会履行综合监督职能督促、检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综合执法行动依法履行有关执法职责。

三 人员管理 七条 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活动前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综合执法方案要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合执法工作队伍。

八条 各职能部门应根据综合执法方案要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具有行政执法格人员参加综合执法活动。

九条 综合执法人员执法程应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安排各司其职做到依法行政、明执法

执法管理 十条 综合执法主要容包括 () 围绕食品安全监管重、难、热问题以及重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开展综合执法行动; (二) 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涉及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工作任; (三) 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要申请开展综合执法事项。

十条 综合执法启动机制 ()常规启动机制。

根据食品安全工作实际要开展全市性、重综合执法以及上级要开展综合执法行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拟定综合执法行动方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

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单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行相关部门可将综合行动方案(草案)提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

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行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尽快组织实施。

十二条 实施食品安全“合执法分类处理”机制。

食品安全违法行处罚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原则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并依法进行处理。

十三条 实施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动机制。

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超出部门处职能围应迅速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系申请协调。

相关执法部门接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应及赶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依法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推诿和回避。

十四条 综合执法行动结束参加行动各有关部门应对次执法活动处理情况作面整理报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 保障制 十五条 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从综合执法方案安排主动配合执法牵头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工作并人力、物力以及宣传、车辆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十六条 各级政府应支持和配合辖区围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工作不得加以推诿、阻拦和奉行地方保护主义应保证综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十七条 综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从局出发遵守综合执法制。

六 附则 十八条 制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释印发日起实施。

乡人民政府 08年月3日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