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审计相关问题的探讨

银行存款审计相关问题的探讨

笔者通过参加银论文联盟行存款审计实务,并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对银行存款审计业务进行探讨,为银行存款审计提出应注意的事项,以便达到银行存款审计的目的。  一、关联方关系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母子公司关系,上下级公司关系与关联方关系,导致资金公用、共同管理的现象十分普遍,许多单位的财务部门多集中在一起办公,一个出纳人员同时管理几家单位现金和银行存款。  财政部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审计人员有了行为指南。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可是仔细研究文件,发现该规定并没有禁止一位出纳人员同时管理多家账户的条款,更没考虑到同时管理的多家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如果出现关联方关系情况,笔者认为可以令A会计人员担任a公司的出纳人员兼b公司的会计;令B会计人员担任b公司的出纳兼a公司的会计。这样即避免了一人兼任不兼容职位,又避免了因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产生的问题。  根据国家规定,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户,也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多个一般存款户。 论文代写   二、定期存款利息问题  理论界认为,一年以上的银行存款不属于企业的流动资金,不应在银行存款账户中核算,而应在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中核算。而各企业对一年以上银行存款的核算均在银行存款账户中进行。鉴于这种现状,将一年以上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存款账户中进行审计。由于一年以上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远高于活期银行存款利率,所以在对一年以上定期银行存款进行审计时不仅要证实银行存款的存在性,还要加强对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的审计。因为一些有较多闲置资金的企业可能会用公款私存的方法套取其高于活期存款利息差额。为此,需要编制定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表,对其在存款到期后产生的利息进行测算。  在进行定期存款利息审计时还要同时进行财务费用审计企业记录定期银行存款存入的凭证为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将定期银行存款利息记入财务费用的依据主要为存款到期后银行给出的定期存款余额对账单,并且一般是在定期存款到期后一次性按定期存款余额对账单的金额将利息记入财务费用。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目前,银行又开设了定期存款约定转存的业务。这项业务是指当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银行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的总额作为本金按企业在第一次存款时约定的转存期,作为定期存款存入银行

对于定期存款审计货币资金审计的一个重点。因为定期存款的金额普遍较活期存款要大,且由于拥有该类存款企业多为资金充足的企业,由于资金的充足,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就有可能比资金紧张的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力度有所放松。企业领导或财务人员就有可能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间的差额,造成公款私存。对于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利息企业在操作中不是按月按季计提利息记入财务费用,而是在定期存款到期后一次性记入。这也为该种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尤其是在发生自动转存的情况下。通过虚记存款年限,虚记存款本金,达到少记利息收入,套取利息收入的目的。为了有效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对于企业财务人员,要定期测算利息收入,将已形成的利息收入记入当期财务费用,还要统一管理企业定期存款款项,不给财务人员形成公款私存的机会;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在年审时要加强定期存款审计力度,对于未按月按季记录利息费用的企业代为编制利息测算表,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执行银行存款实质性审计应注意的事项  1.重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审计  按照规定,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月末应结出本月收入、付出的合计数和月末余 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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