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调研会议讲话提纲

推行“村改居工作,是农村加快融入城市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城市社区规范化管理的迫切需要,对于我县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一、“村改居”对于群众的利与弊分析。

实施“村改居”,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我市城市化、城镇化进程;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群众有诸多利益,主要表现在:  

1、公共设施(如道路、路灯、排污、学校等)完善后由市政部门统一管理,享受良好的社区管理服务。  

2、社会福利支出(如福利院、“五保”老人、奖学金等)由政府发放。  

3、在城市低保、救济保障方面,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村民参加的新农合转为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大幅提高。  

5、村改社区后,原村里的伤残军人、“三属”、红军仍按《优抚条例》标准执行。  

6、村民可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市居民优惠政策。  

7、义务兵安置方面,村改社区后入伍的义务兵按照城市义务兵的安置政策对待。  

8、有优惠政策可以兴办工业及三产项目,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  

9、可免费参加各种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  

10、“村改居”后社区居委会干部工资将由上级政府发放。  

11、居委会运转经费将得到政府的补助。  

但是,“村改居”后,农民转为居民,对原农民群众也存在许多不利因素,主要有:  

1、“村改居居民目前还无法纳入社会养老范围,没有政策依据。  

2、医保没将“村改居居民纳入医保范畴,同时“村改居居民又失去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格,客观造成居民医疗保障暂时缺失。  

3、“村改居居民就业存在暂时困难。“村改居”后村民转变为居民,他们大多数原从事农业生产和简单的体力劳动,特别是一些年纪较大的村民就业更加困难,重新就业难度较大,收入和生活水平下降,造成生活保障问题突出。  

4、公共设施建设不到位。“村改居”后由于各种政策和资金问题,公共设施建设不会在短时间内到位,如排污、绿化、路灯等建设和管理跟不上,造成群众生活质量不能横向比较。  

5、“村改居居民不再享受村民的计划生育二胎优惠政策。  

6、“村改居居民不能再全部享受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或资助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资金。  

7、“村改居”后农村土地性质由集体转变为国有,居民建房的税赋将增加。  

二、我县“村改居工作的现状与任务;

我县目前共有18个乡镇,27个居委会,299个村委会,4748个村民小组,共计108万人口,按照莆田市城乡一体化要求,我县应分4个批次开展“村改居工作。  

2013年8月底前,完成2个“幸福家园”试点村(榜头镇的紫泽村、坝下村)的“村改居工作。(这项工作已将近完成了,只剩下县政府的批准了)  

2014年6月底前,完成11个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村(鲤南镇的仙安村,大济镇的大济村,龙华镇的灯塔村,赖店镇的土山村,盖尾镇的南宝峰村,钟山镇的钟山村,游洋镇的游洋村,园庄镇的园庄村,石苍乡的石苍村,社硎乡的社硎村,菜溪乡的象星村)和9个条件较为成熟的中心村(鲤城街道的玉井村,榜头镇的望厝村,郊尾镇的东湖村、新和村,度尾镇的洋坂村,鲤南镇的温泉村,园庄镇的云峰村,石苍乡的石阳村,菜溪乡的菜溪村)“村改居工作  

2015年6月底前完成25个初步具备条件的村(鲤城街道的蜚山村,榜头镇的泉山村、龙腾村、灵山村,枫亭镇的斗北村、和平村、海滨村,郊尾镇的三埔村、沙溪村、梅塘村、后溪村,度尾镇的中岳村,鲤南镇的西埔村、玉田村、霞苑村、大坂村、平原村,大济镇的垄溪村,赖店镇的赖店村,盖尾镇瑞沟村、仙华村、盖尾村,游洋镇的梧椿村,社硎乡的上旱村、半岭村)“村改居工作。  

2015年12月底前争取完成其他13个中心村(枫亭镇的海安村、沧溪村,鲤南镇的玉塔村,大济镇的溪口村、尾坂村,龙华镇的金溪村,赖店镇的玉墩村,盖尾镇的石马村、昌山村,钟山镇的麦斜村,游洋镇的兴山村,西苑乡的西苑村,书峰乡的兰石村)的“村改居工作。  

三、我县推行“村改居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个月,我局结合农村“四个民主”建设的考评与指导,对我县18个乡镇的68个村进行了“村改居”意愿调查摸底,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观念问题。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县“村改居工作还未出台相关的政策,宣传还不到位,大部分村民对此项工作的意义、作用和实施方法缺乏了解,一些乡镇干部、村干部认为“村改居”后,一些上级的强农、惠农资金会减少或消失,不利本村经济后续发展,特别是一些村民由于担心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害,思想顾虑难以消除,存在抵触情绪。

(二)计划生育政策问题。实行“村改居”,现行的生育政策将面临着很多新的问题。一是生育权利问题。在“村改居”后,农村生育政策将不再适用。比如,原来双方均为农民且只生育1个女孩的,可申请再生育一胎,变为“居民”后则不能。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按照我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细则,城镇居民违反生育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农民征收标准的将近2倍。

(三)社会保障问题。养老保险可能导致“盲区”。在村改居之前,未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村民可以选择参加“新农保”,但其一旦成为居民后,按政策就不能参加“新农保”,也不能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有的“新农合”制度规定, 只有农村户口的村民才能参加“新农合”,改变身份后的城中村村民则不能再参加“新农合”,只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将给许多“村改居居民带来新的经济负担。

(四)集体资产处置问题。“城中村”的农业人口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村民委员会建制自然撤销。原村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是许多村民关注的焦点。此项工作如处理不善,不仅会极大地影响“村改居工作进程,而且容易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对于集体资产的处置,村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顾虑:一是担心“村改居”后,村集体资产会被国有化。二是担心村集体资产会划归社区居委会管理,将增加资产受益者进行再分配,导致原村民利益流失。三是一些村小组还留有部分未征用的集体土地(含耕地、林地、水面、宅基地),村民担心转为居民以后,这些集体土地会丧失现有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五)财政负担问题。“村改居”后会加重我县的财政负担,我县目前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专职委员工资和养老、医疗保险、非专职委员补贴等经费都由县本级负担,而村委会目前县本级财政除负担了村委书记、主任和副职干部的30%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没有负担村委的其他费用。实行“村改居”后,原村级转移支付有较大影响,会极大地加重县财政负担,

(六)市政设施、环卫管理、治安等问题。不少村民反映目前城中村在市政设施、环卫管理、治安出现诸多问题,如卫生条件差,物业管理跟不上,治安问题多。村民担心“村改居”后,在这些方面不会与城市社区接轨,享受不到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七)“村改居”条件问题,由于地域发展不平衡,有村居并不附合“村改居”和条件,如社硎乡的上旱村、半岭村,游洋镇的梧椿村这些村并不附合“村改居”条件具备的村,把他们列入“村改居”规划,即不附合我县的具体实际情况,又增加县区的工作量。  

综上所述,我县的“村改居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村干部积极性不高,群众抵触情绪大,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完成市定的“村改居”任务难度较大,但是我们将以大局为重,积极探索“村改居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新模式,制定科学的“村改居工作方案,按照“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以利于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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